针对近期互联网金融平台 " 爆雷 " 风险事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办近日发文称,将继续推动行业检查和企业自查,允许合规机构继续经营。
与此同时,各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也相继发布消息称,将重启 p2p 现场检查工作,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动退出网贷业务,保护借款人、出借人、网贷机构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实现网贷机构平稳退出。
在良性退出问题上,某互金平台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应制定分期兑付方案,妥善化解退出风险。" 监管部门和出借人均应理解平台需分期兑付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敦促、监督平台制定合理的兑付计划,要求平台应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坏账水平、资产处理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制定分期兑付方案。"
他表示,平台应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坏账情况,在兑付周期内动态调整兑付方案,围绕 " 减少出借人损失、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 的中心思想,达成出借人、P2P 平台、第三方资产处置机构、借款人四方的利益一致。
稳步推进备案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了近期互联网金融平台 " 爆雷 " 风险事件以及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形势。
互金整治办表示,有关部门近期将以 " 一个办法、三个指引 " 为依据印发现场检查细化标准,组织行业检查和企业自查,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网利宝 CEO 赵润龙表示,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叠加的关键时刻,互金整治办的要求明确释放了维稳信号。他认为,当前行业环境下,市场期待监管表态,而互金监管最高层级的发声并明确框架要求,可以有效稳定市场信心,截断恐慌情绪的传染链条。
互金整治办对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作出工作安排。
具体包括:一是尽快部署行业检查和企业自查 ; 二是允许合规机构继续经营 ; 三是引导不合规机构良性退出 ; 四是依法处理严重违法违规机构 ; 五是严厉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 ; 六是对违法违规自媒体进行治理 ; 七是做好与投资人的沟通引导工作 ; 八是推进网络借贷长效机制建设 ; 九是切实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对于行业一直关系的备案问题,互金整治办表示,符合各项标准的机构将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继续开展网络借贷业务。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
另外,在引导不合规机构良性退出方面,互金整治办表示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理退出机构的资产债务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平台债权债务转出、出让和兼并重组,尽最大可能保障投资人权益,实现无风险退出。
" 九条要求直指当前网贷行业风险的症结所在,期待相关细则尽快落地,切实提升投资者信心。" 赵润龙说,从业机构此时更应树立信心,全力配合监管举措推进各项合规工作,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经过此次考验仍能坚守初心、坚持合规运营的平台,必将获得应有的发展空间。
监管形成合力
面对近期集中爆发的 P2P 爆雷风险,网贷行业迎来监管层更高的合规要求。与此同时,各地监管部门正形成监管合力。
8 月 3 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 " 上海互金协会 ")在官网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为上海本地拟有序退出的网贷机构提供指引。
此前,深圳、济南、北京、浙江、广州等多地互金协会已陆续发布当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对辖区网贷平台退出原则、退出程序、报送退出材料等方面做出明确详细规范。
在全国大量 P2P 平台出现停业、无法提现、甚至高管失联的情况下,多地退出指引均指出,网贷机构在退出过程中,不得注销、不得开展新业务、经营地址不得搬迁、网站不得关闭,高管不得失联。
另外,在此前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联席会议上,重点对长三角失信人数据库建设进行了探讨,并达成共识,严厉打击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将积极联系央行征信、百行征信、上海资信等征信机构,共同推动长三角失信人数据库的建设,实施联合惩戒,让 " 老赖 " 无处遁形,切实维护广大投资人及合规经营网贷机构的合法权益。
良性退出方案
近两月,全国 P2P 平台提现困难、项目逾期、无法兑付、平台失联事件已过百宗,累计涉及无法兑付、分批兑付的总金额超过 300 亿人民币,包括杭州、上海、北京、深圳等多地的 P2P 平台相继 " 爆雷 ",造成大量投资人遭受损失,各地监管部门、经侦工作压力大增。
根据各地政策规定,网贷机构除了在退出过程中,不得注销、不得开展新业务、经营地址不得搬迁、网站不得关闭,高管不得失联外,各地互金协会还在指引中明确了平台退出路径及方案。
例如,北京互金协会指引要求网贷应按照六个步骤进行:一是成立退出工作组;二是清理存量业务、客户、公司财产等,分别编制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是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四是在网贷机构官网、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五是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落实出借人资金清偿和清退,妥善处理存量项目,按照退出方案稳妥推进退出工作;六是结束清退工作,终结网贷业务。
上述互金平台负责人认为,对于 P2P 平台停止经营、不再开展新增借贷业务后,应维持其贷后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给予时间和空间使其持续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催收借款工作,使其能够持续有效地追回借款,偿还给出借人,减少公众出借人损失。
在平台向借款人追偿债务期间所发现的其他问题,应逐一分别对待," 借款主体偿债能力恶化、无法偿还债务、甚至借款主体跑路的情况,应根据各主体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逐一分析和处理,客观看待市场风险,而不是将所有责任归咎于 P2P 平台,颠倒事实。"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