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对员工绩效考评时所采用的一种方法,比较学术的名称是“强制分类法”,并在此基础上将被分在末端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员工解聘的制度。该制度因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的多年使用而闻名,并被许多中国公司所仿效,变成“热门”的管理方式之一。去年夏天回国甚至听说有的大学也开始用此制度来淘汰教授,令我思考该制度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以及其可能产生良好效果的边界条件。
其实,任何一种制度的使用都有它特定的目的,而该目的又与公司意欲提倡的文化和氛围紧密相连。杰克·韦尔奇是一个竞争心很强的个体,他早年在GE工作时,因为自己得到的年终奖金与比他绩效差的员工没有显着差别而深感不安,觉得深深挫伤了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一直都想着要拉开优秀员工与落后员工之间的奖励距离,造成一种大家都争优秀的气氛。这个理想终于在他担任GE的CEO之后实现。而GE的成功使末位淘汰制受到关注,甚至让许多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实现了末位淘汰制就可能导致任何企业的成功。
姑且不论导致企业成功的因素可能林林总总,其实就末位淘汰制本身而言,它并不是一种积极的员工激励制度。为什么呢?
首先,末位淘汰制用相对标准而非绝对标准去考核员工的绩效,造成的结果不是鼓励员工向绝对标准靠拢,而是强调同事之间的竞争(恶性或良性视企业文化而定)。这样可能出现的几种现象:
(1)过分关注同事的绩效,而不是专心在不断提高自己的绩效上下工夫。
(2)为了不让自己被淘汰,不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和他人,有时甚至恶意贬低他人、抬高自己。
(3)个人绩效的好坏变成一个移动的靶子(movingtarget),难以瞄准,由此对员工心理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和不安全感。
(4)如果公司采用360度的评价体系,为了让同事和主管给自己打高分,员工就可能花很多脑筋在搞好人际关系上,而不是在提高业绩上。与此同时,为了不伤和气,即使同事犯了错误也不敢指出,而导致错误的积累从而延误整个团队的绩效;
(5)如果公司采用的是直接主管评价的方法,那就有可能出现讨好直接主管的局面,从而产生办公室政治,于团队合作气氛的建立不利。【作者:tmsz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