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省下了一笔钱,那就是公证费用和房屋评估费用。过去,公证费是要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3%收取,有的是按照每平方米40元-80元不等进行收费,无论哪种收费方式,也要好几千元。此外,老人的房子价值60万元,那么根据有关规定,评估费为房屋价值的千分之五,也就是3000元。这两项加起来,费用也不少了。
不过,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据此,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再也不用强制公证了。
由于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了,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想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必须要达成遗产分配的协议。
由于过去各地对于房产继承都是按照公证的文书来进行办理的,现在不需要公证了,具体怎么实施,还需要各地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以北京为例,如果你没有经过公证,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③老人的死亡证明,既可以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也可以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还可以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④所有继承人与老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⑤老人名下的不动产权属证明;
⑥继承人就继承不动产达成协议的,提交不动产继承协议;
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法定继承的不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花费就是不动产登记费了,按照规定是80元,如果只要一本证,那么不收费,多要一本则收取每本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