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房地产又迎来利好,财政部发文,房产赠与、继承免个人所得税。
可莫愁翻阅大学课本发现,早在10年前,房产赠与、继承就一直是免个税的。
10年来一直执行的政策咋就成了新闻?房产赠与、继承免个税影响真有这么大么?想通过这个政策凑房票,可行么?
最近一直有扒友来问,“扒房”房律师决定进行深入解读!
前不久,财政部官网挂出一份公告,明确房屋赠与和继承,不需要交个税。
一时间,各大城市公众号纷纷解读,点赞这一利好。
▲很多公众大号追逐了这一热点新闻。
南宁也不例外,一些媒体把这一政策解读为一场及时雨。置业顾问更是把这一政策,解读为增加“房票”的大好机会。
▲南宁某盘置业顾问朋友圈截图。
可事实到底咋样?这个政策真的有这么好么?真能成为“假离婚”后又一个凑房票的好方法?
10年前的政策,咋成了及时雨?
然而,在媒体、全民一篇欢腾的时候,还是有个别理智冷静的媒体,给出了客观的解读。
有媒体发现:早在10年前,房屋赠与和继承都是不需要交个税的。这份新公告,并没有改变关乎公众直接利益的规则。
那为什么还要发公告?
这次公告,是要把房屋赠与和继承从此前的“其他所得”变成“偶然所得”,即把征税项目重新定义一下。
也就是说,征税的归类变了,但征税规则没变,该免的,还是免税。
可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件事,却发酵成了热点。微信朋友圈到处都在转财政部的这份公告。
给人的错觉是:此前房屋赠与和继承是要交个税的,现在突然不需要了。
然而,其实政策10年前就有了,内容并未发生实质变化。
回到政策本身。
政策老归老,但“房产赠与免个税”看着确实挺吸引人。房产赠与、继承,个税到底怎么免?
首先,我们得明确,并不是谁赠与,都免个税。来看下政策如何写的:
▲政策原文。
也就是说,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他人的,受赠人是要交个税的。
你的同事,你的闺蜜,你的拜把子兄弟,给你赠与的房子,都是要交个税的。计算公式是:(合同的房屋价值 - 相关税费)× 20%。
此外,政策还说了另一种免个税的情况,即直系继承。但房子不是你想继承就继承,房产继承是有条件的,需要以父母过世为前提。
凑房票,操作性大吗?
看到这,有人会问,是否可以用兄弟姐妹的额度买房,在以赠送方式转到本人名下,从而解决多房者没有房票的苦恼?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你的兄弟姐妹(或其他直系亲属)有一套值钱的房子,现在就要给你,把产权证上的名字换成你的。那么,是赠与给你呢,还是卖给你呢?哪个方式更划算?
先看赠与方式:
如果采取赠与方式获得房产,免征个税,赠与双方只需要交契税和印花税。以200万的房产为例,需要缴纳约6万元的费用。
看似好像很少,很划算,可重点来了,获得赠与房产后,你不打算再次转手了么?
赠与获得的房产再出售,个税可以说非常高,按差额(再出售价格-办理赠与费用)的20%交纳个税。
如果房子按200万的价格卖出(暂不考虑满5唯一),光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近40万元。
同时,如果卖给你,个税又是多少呢?
如果房子按200万的价格卖出(暂不考虑满5唯一),房子买入时花了150万,个税约为10万。(根据持有年限和房产是否唯一,个税的计算方式和减免不一致,此为粗略计算)
所以,除非受赠的房子你永远不卖,否则并不划算。
说了这么多,赠与、继承、销售,3种方式,哪种方式获得房产更划算呢?
简单总结一下,依法继承最省钱。但如果父母健在,房子不考虑再次销售的,赠与比交易划算。不过,父母健在,房子考虑再次销售的,交易比赠与划算。
赠与房产,法律上该注意啥?
当然,会有人认为,用直系亲属名额买的房,赠与后不着急出售,可以自住,或者长期持有,还是不错的。
但是,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赠与人对于赠与房产的行为,是可以临时变卦,且无需负责的。
也就是说,就算是兄弟姐妹、直系亲属,在房产成功转移前,他临时变卦是无需负责的。
这时候,法律上该注意些什么呢?
律师表示,如果赠与双方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房产还未过户。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所以,律师建议,可以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这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
▲不要用房子考验人性。
如果房产已经发生转移后,还能撤回么?
对此,律师解释,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总而言之,能不能撤回,房产转移前,看公证,转以后,无特殊情况(如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无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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