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者总是愿意看到自己的基层员工积极工作。因为积极的充满活力的基层员工是企业达到较高生产效率,维持良好经济效益,保持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保证。那该如何调动员工积极性呢?这是企业,乃至人与人之间的雇佣关系自出现以来扮演雇主角色的人们一直在考虑的问题。调动积极性的办法多种多样。但是,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这却是一个需要慎重思考的重要问题。经常有一些企业对基层员工积极性的调动不足甚至是出现严重问题,这里的原因往往是在于领导者对什么是员工积极性的含义缺乏深究或者自以为是,以至于其所采取的调动基层员工积极性的措施更是无的放矢。
员工激励的最直接手段就是进行物质激励,即通过物质奖惩的方式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奖励的方式主要有绩效奖金、福利、股权、津贴、补助等。人们社会活动的基础就是物质,获得更多的收入,得到更好的待遇往往能激发人们工作的激情,所以物质激励一直以来都是企业实行的一种激励模式。但在实践中,不少单位在使用物质激励的过程中发现随着时间延长,员工涨工资后的热情会逐渐消退。因此企业往往需要不断重复加薪刺激来激励员工,最后导致企业成本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达不到预期效果。
还有些企业在物质激励中为了避免员工内部心态的失衡实行绝对公平的原则,极大地抹杀了员工的积极性。因为这种绝对的公平主义让勤奋者与懒惰者没有了差异,平均等于无激励。事实上人类不但有物质的需要,更有精神方面的需要。有时候重赏反而会带来相反的作用,因为高额的奖金会使大家彼此封锁消息,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整个社会的风气就不会正。因此单纯的物质激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其结果就是,我们千方百计调动积极性,而真正被调动起来的并非是员工积极性,而是员工对金钱待遇的执着追求,或曰欲望。
那么在激发一线员工积极性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作如何的思考,怎样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呢?对此,华恒智信的高级顾问老师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看法:
第一,企业要对员工自身的能力进行分析,激励是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的完成既定任务。但是,完成任务的前提是这个员工能够胜任而且在可预期的将来能够通过激励的手段挖掘出更大的潜力。这里就需要企业初步判断员工是否具备其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如果具备而且具有较大的可开发潜力,那么激励政策才能行之有效。但如果员工的能力与企业要求有较大差距甚至是完全不能胜任时,最好的办法是换人,如果员工的能力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在可预见的未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等手段能够予以提高,则可以通过培训和辅导来弥补。
第二,在员工能力具备的情况下,认真分析影响企业业绩提升的因素。不同的企业影响其业绩的因素各不相同,这要求领导者能够审慎的衡量企业所属的状态及其所存在的生态链,找出关键的影响因素。若这些因素对员工影响所产生的行为是积极的,那么就企业所需要的,直接有效的行为,此时就应该将这个行为和职业化考核挂钩,再加上业绩评价辅以物质激励,这样就能起到调动员工积极性,支持组织发展的作用。
第三,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应该同时并举。往往人们对于一个组织的忠诚度到达一个临界点后,不需要太多的物质激励他们也会自发主动地为这一组织奉献自我,个人的积极性调动能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精神激励对于员工的忠诚度提升方面往往具有意想不到的作用。精神激励是更高层次上的激励方法,它包括满足员工工作的胜任感、成就感、受重视、有影响力、个人成长和富有价值的贡献等方面对员工起到隐性的作用。往往在基本物质需要被满足时,员工会转而追求其事业上的成就,作为一个优秀的员工,领导的肯定和赏识有时候比高额的奖金更具诱惑力。企业在面临员工积极性不高,人员涣散时,想到的第一个手段都是提高工资或者是发放奖金,但是这只能是短期内的刺激,仅仅只是兴奋剂而无法达到治本的效果。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久而久之,公司的薪酬管理还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作为一个组织,对成员的精神待遇在长期来看是保留核心人才的重要指标之一。但精神待遇往往是不可见的,作为管理者通常会忽略这一点,而员工在很多时候最需要的其实是人文方面的关怀,这就是常言的“士为知己者死”。因此公司领导只有认识到精神待遇的重要性才能全面地把握员工的需求。管理者可以通过人性化管理来提高员工对精神待遇的满意度比,如赋予员工管理和控制自己工作自主权,便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对精神待遇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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