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是人之天性。这种爱是培养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的感情基础,没有这种爱,就谈不上教育,就难以达到好的教育效果,但爱而不教,管而不严,同样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因此,家长在教育孩子时,要注意把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做到爱而不溺,严而不厉。
一、爱而不溺
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关心爱护,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前提,离开这个前提就容易与望子成才的愿望背道而弛。父母对孩子爱应该是理智的,有分寸的,绝不能溺爱,否则,就会成为孩子身心畸形发展的祸根。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把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变成了溺爱,尤其在独生子女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祖父母和父母把孩子视为“小皇帝”一味的娇惯,偏爱和护短,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对孩子的不良品德和习惯不批评、不教育,往往包庇护短。吃饭穿衣一切事务都由家长包办代替,孩子让家长干什么,家长就干什么,一切以孩子为中心,使孩子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好逸恶劳的懒惰生活,养成一种自私、任性、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的不良品德和习惯,这些不良习惯任其发展下去,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有人说,对孩子的娇生惯养百依百顺,是促进孩子走上不幸道路的开端。这是值得每位家长深思的。
家长对孩子要做到爱而不溺,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家长要有理智、有分寸地关心爱护孩子,既要让孩子感到父母真挚的爱,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能激发其积极向上的愿望,又要让孩子关心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并逐步要求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性劳动和家务劳动,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孩子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的好品德 ,而且也有得培养孩子的智力和自理能力。
第二,家长要正确对待孩子的要求。人都是有需求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往往也是无止境的。对孩子的需求要具体分析,要以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和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不能百依百顺,有求必应。过分地满足孩子的需求容易引发孩子过高的欲望,养成越来越贪婪的恶习。一旦父母无力满足其需求时,势必引起孩子的不满,致使难以管教。当其欲望强烈而又得不到满足时,就容易走上邪门歪道,这是每位家长需要注意的。
第三,对孩子的合理要求,在家庭允许的情况下,就尽量给予满足。如孩子要求给买一些有利于增长知识,开发智力,丰富精神生活的儿童书画及必要的生活、娱乐用品,一般应给予满足。若家长一时难以办到时,应向孩子说明理由。在教育孩子时,家长既要积极为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创造条件,也要教育孩子注意节约俭朴,防止养成挥霍浪费的不良习惯。
二、严而不厉
所谓家长应该“严格要求”子女,就是说要家长要对子女负责任,提出并落实一系列适当的教育要求。没有要求就没有教育,父母对子女的要求是家庭教育的具体体现。但这种要求必须掌握好一个“度”,过高、过低的要求都会失去激励作用,丧失教育意义。
很多家长对“严”的理解有误区。有的家长认为“严”就是“厉害”,对孩子要给予好心而不能给予好脸,孩子只有害怕父母,才能教育好。还有的家长认为“严”就是不听话就要打骂,赞成“不打不成才”的说法。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对当今的孩子采取这种办法是难以奏效的。
如果对孩子动辄打骂、训斥,孩子就不愿意接近父母。孩子如果对父母敬而远之或者既不尊敬、又不接近,更不愿与父母交谈,这就很难取得好的教育效果。至于打骂、体罚之类的行为就更是和我们所说的“严格要求”水火不相融了。动辄打骂孩子的家长,不仅不能使孩子和改正错误,反而使孩子的情感和心灵受到摧残,变得冷漠,自卑和缺乏自尊心,甚至因忍受不了父母的打骂而离家出走,由此可见,对孩子实行体罚只不过是家长缺乏理智和束手无策的表现,不可能起到严格要求的效果。
我们所说的严格要求是根据孩子的发展水平和年龄特点,以取得良好教育效果为前提的。如果“严”得出了格,就会走向反面,为此家长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首先,父母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是符合孩子实际情况又有得孩子身心健康的。要求四岁的孩子跟在父母身后走力所能及的路是可能的,但要求孩子与父母走得一样快一样远就不合理了。
其次,父母提出的要求必须是适当的,是孩子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若要求过高,孩子即使经过努力也无法达到,就会使孩子丧失信心,也就起不到教育效果。
再次,对孩子的要求必须明确具体,让孩子明白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不能模棱两可,让孩子无所适从。
最后一点是,父母对孩子的要求一经提出,就要督促孩子认真做到,不能说了不算数,或者干也行、不干也行,而是一定要让孩子做到,否则就起不到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