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提出: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支持教师履行管理教育学生的职责,保障教师对学生的正当惩戒权。引导家长和社会正确看待教师的履职行为,对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正当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人员侵权责任。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可是,长期以来,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没有保障,执教的权利边界、方式与方法不明确,导致教师教育学生存在风险。为了规避风险,有些教师选择只教书不育人。
依法执教的权利没有保障,教师就无法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就无法真正落实。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则,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要依法赋予教师惩戒权。没有教育惩戒权,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实施惩戒,可能会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指责,甚至受到社会的谴责。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首先要依法赋予教师惩戒权。教师拥有惩戒权,才能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教育并依法实施惩戒,帮助学生收回迈错的步子。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也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赋予教师惩戒权是保障教师依法执教权利的必要举措,有助于教师履行育人的职责,也有助于违规违纪的学生迷途知返。
二则,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要尊重教师的教学自主权。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学方式、方法没有优劣之分,只有是否适合、适用之别。然而,有的学校违背了教无定法的原则,要求教师采用同一种教学模式,严格按照模式化的流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这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俨然成为了机器人,失去了教育教学自主权。
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要尊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少一些干预,给予教师自由选择的空间。赋予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有利于因材施教,进而增强教育教学效果。
再则,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在执教的过程中,家校意见总会出现分歧,甚至产生矛盾。在此过程中,有些学生、家长甚至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面对家长的负面情绪,一些地方和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刀刃向内,不分青红皂白,从严处理当事教师,导致教师身心受到伤害,声誉受到损害,不仅令当事教师伤心,也让其他教师灰心,从而放弃对违规违纪学生的教育。因此,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防止教师伤心又伤身,更要防止教师的声誉受损。
如果违规违纪行为不能及时校正与纠正,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要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不法侵害,广大教师才能安心从教,才能教好书育好人,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才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