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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小学校既“从心所欲”又“不逾矩”

近日,教育部、中组部、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旨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明晰政府、学校的权责边界,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推进中小学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中小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进而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中小学校作为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公共组织,能自主决策,自主发挥效能,自主评量组织绩效,并追求自身的社会美誉度,是有其“心”的。中小学校既然有其“心”,就必有“所欲”,“所欲”与“所成”之间会产生一种张力,从而使中小学组织产生组织动机,并转化为行动,即有“所为”。

从“有心”到“所欲”到“所为”再到“所成”的过程中,要让中小学校的组织使命感得以形成,共同愿景一步步实现,前提条件是让中小学校有旺盛的办学活力。让中小学校办学活力,要让其能“从心所欲”。

首先,要承认中小学校不仅有组织之“体”,还有组织之“心”,要承认其独立的法人地位,尊重其办学主体地位,这是中小学校自我治理的基础,也是遵循社会文化心理规律的必然要求。政府要克制对中小学校的干预冲动,不能将政府的组织“心”凌驾于中小学校的组织“心”之上。

其次,中小学校的组织之“心”要有所动、有所欲,切不可“清心寡欲”。学校可通过精神荣誉、专业发展、岗位晋升、绩效工资等激励方式,打造团队力;抢占文化高地,强化学校文化引领力;校长要勇立潮头,“动心忍性”,把握规律,开辟教育家办学治校新境地;学校要在竞争中展新姿,在合作中践诺言。

最后,要为中小学校“从心所欲”创造条件,赋予学校充分的事权、人权、财权,并在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校长选配与教职工配备、教材供应、社会教育资源供给等方面给学校提供坚强的后盾和保障,同时还要为学校提供科学且相对宽容的评价机制和舆论环境。

中小学校做到“从心所欲”之后,还有“逾矩”“不逾矩”两种可能:学校“从心所欲”甚至“随心所欲”地片面追求升学率,就是“逾矩”;学校坚守新时代所倡导的教育初心,坚持发展素质教育,则为“不逾矩”提供了保障。中小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及办学规律,自觉接受监督,营造以办学活力带动育人育才的良好教育生态。为此,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让学校“不逾矩”,又让学校“从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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