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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有底线

近日,“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冲上了热搜,在这个流量纷飞的时代,此事件堪称极具爆发性的话题。从公开报道来看,直接用“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做标题的报道多如牛毛,被害女孩生前照片、杀人男孩蔡某某身高、“性侵”“抛尸”“炫耀”等作案细节被大量披露。

新闻媒体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不予公开审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就此案而言,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审理。各路媒体却带着猎奇心理,大肆深挖细究,将该案件的诸多细节毫不遮掩地抖落出来,在博取眼球和流量的同时,已经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其做法带偏了舆论。

新闻媒体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该坚守职业规范。《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亦有类似规定。近年来,媒体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几乎毫无例外地选择大肆炒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细节,毫无顾忌地披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特别是在报道一些犯罪嫌疑人不满14周岁的案件时,肆无忌惮放大其作案细节,有意无意引发公众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这种做法应当引起警惕。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的悲剧。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国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案件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

新闻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将“法院不公开审理、不公开犯罪记录”视为限制性条件,遵守法律规定,坚守职业规范。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目的在于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过度猎奇,制造轰动,会助长部分受众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新闻媒体要把握好“度”,谨慎选择,慎重落笔,切不可只求流量、盲目制造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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