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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配套措施需跟上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7月25日 中国教育在线)

在过去的高校职称评审中,学校往往过于重视教师的论文和专利数量,忽视了论文和专利质量;过于重视教师在SCI期刊发表的文章,忽视了教师在国内期刊发表的内容;过于重视教师的出国学习经历,忽视了国内学习经历。这种做法不利于激励教师取得原创性成果,也不利于提升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甚至催生了论文交易的“黑色产业链”。

《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教案、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这一改革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目的是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笔者在对新的高校职称改革措施充满期待的同时,对其可能出现的漏洞也有隐隐的担忧。一项好的改革措施,应该让勤奋工作、锐意创新者受益,让投机取巧、假公济私者失去市场。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现存职称评审制度的“病根”看得很准,但开出的“药方”还需反复斟酌。在“唯论文”的评价体系下,有些教师不惜高价“买论文”。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教案、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但是,成果多样就能保证教师不会弄虚作假吗?在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的条件下,违规者的作弊成本可能会大大降低。

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还需强化以下配套措施:

一、综合考核教师的原创水平和成果贡献。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弊端显而易见,但也不能走向唯教案、唯报告、唯选票的另一个极端。较为科学的做法是,像法官判案那样,综合考虑各种关联要素,形成证据链,这样就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二、评审主体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评审办法。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政府将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到高校,高校就应该主动承担职称评审的主体责任。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高校必须制定严格的职称评审办法,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问责制度、回避制度等内容,防止“因人划线”“因人给分”“胡乱破格”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失职渎职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监管服务。将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到高校,不等于对整个评审过程放手不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高校职称评审办法进行必要的合规性审查,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备案。为遏制一些违规行为,政府还应建立高校教师投诉处理机制,并酌情进行专项巡查。

职称评审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改革应该符合稳中求进的原则,既要解决明显不合理的突出问题,又要防止出现新的不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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