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瞒着其他家属,帮女儿办了休学手续,把她送入一所学费高昂的“新式学堂”。从日程表来看,这种“新式学堂”每天上课的时间并不长,但收费却不便宜。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已经对此类学堂展开了联合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到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定要求,具有义务性与强制性,阻碍适龄儿童入学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所谓“新式学堂”,是以非主流教育理念为指导并付诸实施的个性化教育。其有无办学资格尚且不论,家长办理休学手续并送子女上私学,该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对于这一违法行为,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予以制止。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也要正面引导家长,消除他们的焦虑。
对于私学的悄然兴起,教育主管部门不能一治了之,而是要对其进行深层次思考:面对这种违规办学的形式,家长为什么失去了辨别力与判断力?
“新式学堂”学费高昂,接受私学的办学理念、认同私学的教育模式、主动送孩子去学习的家庭,不仅家庭条件优越,对教育也往往有深刻的理解。他们不满足常规的学校教育,期待更加美好的素质教育。私学看似优美的教育环境、丰富的课程设置、灵活的学习方式和开放的教育氛围,顺应了家长的这种需求。这也是私学兴起的根本原因。
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主要体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由“有学上”变为“上好学”,对丰富多彩的个性化教育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私学将素质教育标签化,对于非教育专业出身的家长而言,带有较大的迷惑性与欺骗性。教育主管部门在加强管理、依法取缔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少部分家长对多元优质教育的需求,允许一部分学校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努力尝试教育教学改革,以丰富教育的内涵,完善教育的形式,提高教育的质量,顺应社会的需要,以防不法办学机构钻了空子、骗了家长、伤了教育、误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