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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学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市级政务平台上出现这样的举报信息:一对教师“双职工”在暑假期间为自己的孩子辅导课业,一位家长得知后遂以“违反在职教师不准参与补课禁令”为由,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当地政府对此作出回应,明确表示此类行为不属于补课。从留言内容看,这位心绪难平的家长认为,这对“双职工”暑假只辅导自己的子女,对其他人来说不公平,教师子女在考学中应提高录取分数线。

暑假期间,“双职工”教师为自己的孩子辅导课业,被其他家长举报,甚至要求“教师子女在考学中应提高录取分数线”,这就是螃蟹心态,我上不去,你也别想上去。在生活中,常能看到这类现象,有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如同螃蟹一般,毫不犹豫地抓住他人向上的腿,你不掉下来,我就不松手。

每个职业都有职业优势,教师的主要优势是可以辅导孩子的学习。但并非所有教师都是全科型教师,精通所有学科的教学,他们辅导自己孩子的优势,只是体现在自己任教的学科。对于其他学科的辅导,也是爱莫能助,无能为力。再说,有些家长虽然不是教师,但也具有辅导孩子课业的能力,这种能力甚至超过了教师。按照举报家长的逻辑,这部分家长辅导自己的孩子,对其他孩子是不是也不公平?这些家庭孩子的升学录取分数线是不是也要提高?

跟所有家长一样,在工作时间之外,教师辅导自己孩子的课业,既是责任,也是义务。如果这也被认为是特权,是在为自己的孩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则是多么的荒唐与荒谬。

值得庆幸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已经还了这两位教师清白,捍卫了他们作为家长教育子女的权利。

行使正当权利,被认为是行使特权,不管是无意的误解,还是有意的曲解,都提醒广大教师,在诉求多元、利益交织的今天,在螃蟹心态依然存在的当下,教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学会保护自己,善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职业特点,整个社会对教师的关注度和要求都很高。因而,只有洁身自好、廉洁自律,才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而强师德、提师能,则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途径。

曾有媒体报道,某小学教师,领取了学生家长的88.88元微信红包后,马上回赠了90.00元的微信红包,但学生家长没有点击领取,之后教师没有再次归还,也没有向组织汇报并交由组织处理,结果被发红包的家长举报,受到诫勉处理,并被通报批评。家长挖的坑,教师跳了进去,与其责怪家长,不如责备自己,是自己的警惕性不高,或者说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在网络上还有这样一个案例:学校报名时,一名家长递给教师一瓶矿泉水,被另外一名家长拍照并发到家长群里,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这名教师违反了师德要求,接受了家长赠送的礼物。一瓶矿泉水,虽然微不足道,但也是礼物。

不难看出,无论是领取家长红包的教师,还是接受家长矿泉水的教师,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缺失自我保护能力,因而容易被他人抓住“小辫子”,也容易被他人误解。

一言以蔽之,只有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各界乃至法律才能够捍卫好其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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