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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好拟,履约监管却难

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的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责、权、利关系,涵盖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17日 微言教育)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从国家层面统筹部署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各地校外培训机构逐步规范。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是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的配套措施,通过合同文本的形式,让培训机构与家长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将隐含风险前移,避免争议与纠纷,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良性发展。

以合同文本的形式约束培训机构合法依规办学,是对培训机构的法律约束,也是政策提醒,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双方约定,依法履行职责义务。同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更是对家长、学生的法律保护。以往,家长不知晓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政策规定,只能任凭校外培训机构单向决定。出现问题纠纷,迫于信息不对等,家长维权难度较大。《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护家长、学生权益的同时,对提高家长的防范意识与鉴别能力也有重要作用。

然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仅是示范性文本,其内容设计得再精细,权责条款再明确,如若不去执行,也只是空中楼阁。现实中,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合同尚无先例。培训机构不主动,家长不要求;一个愿意收,一个愿意学;一个收钱办学,一个交钱培训,互不相扰。要让合同示范文本发挥作用,还需严格的行政监管。

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强制要求培训机构签订招生合同,不得随意更改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同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纳入校外培训机构年检,与黑白名单制度相结合,对于不履行签约制度的培训机构,要严肃惩处。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孩子入学迫切、过度听信培训机构宣传等原因,一些家长对培训合同签订工作不积极、不配合、不主动。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家长对政策的知晓率,让家长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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