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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民培训须防四种不良倾向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职业院校全面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在职业院校中普遍建立起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长效工作机制。《通知》要求,开展培训要坚持立足产业,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出发点,以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通知》提出,将全面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职业院校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获得的可支配业务收入,在保障合理培训成本支出的情况下,可将一定比例的业务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同时,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培训,既扩大了职业院校的“生源”,又增加了对院校的资金支持,不失为推动职业院校发展的硬招、实招。但是,要切实做好农民培训,把好事做好,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还须谨防四种不良倾向:

一防农民培训玩“虚招”。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培训对象为已经成年的“既职”农民,参加培训,他们最在乎的是培训质量。职业院校要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效果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培训,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拓宽视野。更重要的是,教给其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用技术,让他们迅速成长为能够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行家里手。

二防重农民培训轻其他学生培训。职业教育姓“职”不姓“农”,原有专业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不能因为增加农民培训冲淡院校原有的涉农专业,忽视对农技专业在校学生的培训,更不能冲淡非农专业学生的培训。

三防对政府和学生的欺诈。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培训,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既要防止拉在校学生冒名、充数、临时顶差骗取国家培训补贴的欺诈行为,也要防止职业院校虚假宣传侵害学生利益。

四防只管“招进来”不管“输出去”的短视行为。职业院校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沟通,切实了解他们的用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要防止重视“招”而忽视“输”,只抓招生入学不管毕业输出这种“前脚有劲,后脚无力”的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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