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在山东省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2月26日大众日报)
小学、中学、大学职能不同,社会分工不同,没有孰轻孰重之分,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同等重要。但是,之前的规定人为界定了各级教师的发展,如大学教师职称最高到教授(正高),中学教师最高到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小学教师最高到小学高级教师(中职)。 在中小学校增设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的决定将会对中小学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取消对中小学教师发展不科学、不合理的限制,会让中小学教师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要真正搞好基础教育并非一件易事,一些教师在中小学工作一辈子,研究了基础教育几十年,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了大量的优秀学子。这些教学一线的教师就是基础教育的专家和学者,理应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后,正高级教师就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专家,是其他教师学习的榜样。同时,也能激励其他教师积极上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向高级职称努力迈进。
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对稳定教师队伍也具有重要作用。农村中小学教师不稳定仍然是制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中小学设置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务,并适当向农村中小学倾斜,有利于拓宽中小学教师的发展空间,农村教师队伍也会越来越稳定。此外,由于中小学教师待遇、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也会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投身到中小学教育事业中来,进而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对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在中小学设置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就犹如一根杠杆,能撬动全国的中小学教师对教育的热情,激励他们不断地进步,推动基础教育发展;又似一根“定海针”,能稳定基层中小学教师的心,更专心地投入到基层教育教学工作中去,追求更高水平的职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