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指出,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这预示着中小学教师借调将走向规范化。
近几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到中小学借调教师之势愈演愈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长期性借调现象突出。按照规定,借调不得超过半年,但常常是借了就不还,无限期借调,也没有履行相关手续。二是借调人数众多。以区县教育局为例,一般除了正式编制的10余人,其他几十人都是从各学校借调的教师。三是借调走的教师一般都是能干事的中坚力量,有的是小学教导主任,有的是中学中层干部,都是能独当一面的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好手。
这种现象的存在会带来诸多弊端:一是借调过于随意。上级部门跟学校校长知会一声,只要借调人员同意,借调便达成,很多借调连借调函都没有开具。中小学编制本就紧张,学校不得不找临聘教师补缺。于是就形成了优质师资被借调、临聘教师补缺的现象,教育教学质量自然得不到保障。二是造成局机关臃肿。局机关每年都从辖区学校借调人员,而之前借调的并没有还回去,人员越来越多,办公室人满为患。三是容易造成工作“塌方”。一些小型学校,优质师资极少,稀缺的优质师资被借调,一些工作可能会出现短时间“塌方”,给学校和学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基于此,笔者认为,中小学教师借调要想真正规范起来,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是明确借调时间,严格按照借调时限规定执行,形成借得来、还得回的良性循环。二是核定需借调岗位,按事设岗,按岗借人。对于已经借调的人员,核定其具体工作;对于不需要的,要及时还回学校;对于因长期借调不适应当前教学工作的,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直到思想上、业务上能胜任教学工作后,再回到原来的学校岗位。三是实行借调审核制度。成立由政府教育督导、人事部门、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组成的借调审核委员会,统一核定能借调人员的最大比例范围,对于不需要借调的,坚决不允许借调,以确保中小学师资。四是严格考评借调人员工作情况,且要事先明确绩效工资发放等事宜。一般情况下,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拨付到学校,但因没有承担学校工作,学校不一定给借调教师发放绩效工资,借调单位也不负责其绩效工资,借调人员的待遇常常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