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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需加大资金投入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12月4日人民网)

我国自2011年秋季学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制度执行和落实困难,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基础设施薄弱,后勤保障不足,偏远山区教学点没有食堂,尤其是一些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企业或个人后,造成主体责任不明,监管缺位,食品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将国家拨付的营养餐补助金全部用到学生身上等。

《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这的确能够有效解决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目前情况下,如果不加大营养餐改善计划投入力度,《通知》要求很可能沦为空谈。

一是在目前农村学校教师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多数农村学校并没有多少教师可以转岗到学校食堂。况且,从事多年教学工作的教师,也不会心甘情愿从事这份工作。

二是受制于地方财政收入。《通知》要求对从业人员不足的,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这对地方财政比较富裕的地区而言并非大问题,但对地方财政不足的地方而言,可能连厨师的工资都无法发放,更难做到按比例配齐食堂从业人员。而目前大部分急需通过营养改善计划帮助的学生,大多处在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地方财政严重不足的地区。

鉴于以上两方面的困难,多数地方财政困难的地区很可能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过程中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能再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但同时因为地方政府财政匮乏,无力支付厨师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工资,《通知》要求根本无法真正落实。

另一方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学校不得不硬通过行政手段,安排教师参与学校食堂工作,事实上,一些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一直就是这样做的。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通知》精神得以贯彻落实,但却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而且因为不专业,学生吃好方面可能会大打折扣。

因此,要让《通知》精神真正落地生根并起到作用,还必须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尤其要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到地方财政资金的实际情况,《通知》要求在一些地区很可能遭遇执行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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