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并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8月20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校闹”屡见不鲜,成为继“医闹”之后,备受关注的问题。一旦学生在校园内出现伤害事故,或是因学校管理等方面原因,引发家校矛盾,不管学校有没有责任,也不论学校责任大小,家长到学校一“闹”,学校要掏钱息事宁人,校长、教师要赔理道歉,相关部门要追究、问责。“校闹”屡屡成功,导致恶性循环,家校纠纷不再靠法治渠道合理解决,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校园管理带来混乱,给校长教师管理学校、教育学生带来一定的压力与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校闹”是一种非理性的诉求,在人多势众、集体抗议与施压之下,学校成了众矢之的,失去了平等对话的权利,结果只能是“忍辱负重”,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受此影响,学校对学生不敢管、不敢问,出了问题责任无限放大,这让学校教育的生存环境日渐逼仄。无论是教育学生,还是对待家长,学校唯有小心翼翼,唯唯诺诺,才能保全自我。显然,这样的教育环境,不利于理性教育的发展,更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的大环境下,以法治思维解决教育问题,以法治手段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以法治渠道解决家校纠纷,才是教育的正确打开方式,才能给学校办学以安定的社会环境,才能构建和谐的学校、家庭、社会关系,推动学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以法为绳才能守住底线。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无论是责任方还是受害者,无论身处何境,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都不能抛却法治尺度。唯此,才能促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合理解决。
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对八类“校闹”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彰显了以法治国、以法治教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问题既已出现,就要理性解决,理性解决的方式不是靠闹,而是靠法。依法依规,按章办事,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对安定团结氛围的维护。
“有责任,不闹也赔敢承担;无责任,闹也不赔守底线;闹学校,依法打击不手软”,只有建立完善科学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与学生的根本利益。
当然,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十分棘手,以法治思维予以解决,最终还是要落实在操作层面。这就需要教育等部门进一步细化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提高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以严格有序的规范性操作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教育者与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