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7月8日新华社)
一个时期以来,在义务教育学段,公办学校推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而一些民办学校则采取违规测评、点考等方式招生,甚至哄抢生源,导致招生失序、失衡,既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助长了社会焦虑,也侵蚀了地方教育生态。在此背景下,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互不享受招生特权,无疑是釜底抽薪的一剂猛药。
从招生环节入手,向唯分数论说不,是对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制度保障。当前在部分学校,学校育人功利化为“育分”,民办学校以其灵活的招生特权进行掐尖,升学率节节攀升,结果民办学校一位难求,“择校热”频现,考试、特长选拔层出不穷,而公办学校生源流失严重,学生资源和教师资源向个别名校集中,加剧了教育不公,也不利于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受教育者的利益。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取消特权,不是对民办教育的政策限制。相反,向靠抢生源打造所谓名校的捷径说不,对踏踏实实办教育的民办学校则是一种制度性支持和保护。抓生源对提高成绩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难以支撑发展成真正意义的名校,甚至会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在招生制度层面消除拿生源做文章的空间,倒逼民办学校心无旁骛特色办学、高质量办学,对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无疑是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
当然,消除招生乱象只是改革的具体表现,其最终目的要落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通过刚性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秩序,并不代表教育质量达到了群众需求,也不代表社会涌动的择校冲动会完全自行消退,还必须按照《意见》要求跟进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形成组合拳。比如,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为学校发展提供技术参照和引领;各级政府应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持续发力,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有效缩小地区差距、校际差距,努力提供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