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幼儿园规范管理、规范办园,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日前,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公办园和民办园,都应当配备责任督学,实施责任督学。
2013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确立了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是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延伸、拓展,实现了责任督导全覆盖,对于发挥督导职能,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推动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幼儿园责任督导是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督导部门的“千里眼”与“顺风耳”,责任督学每月到园一次,全面监督幼儿园办园行为,并将督导结果定期反馈,可以弥补教育行政部门人力不足、监管不到位、指导不专业的弊端与漏洞。特别是近年来,公办幼儿园快速建设,民办幼儿园迅速崛起,一些大量无证园看护点客观存在。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与管理的欠缺产生一定的矛盾,造成一些幼儿园安全问题与教育问题频发,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安定因素,给幼儿的身心发展带来一定的损害,亟需加大监管力度,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以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幼儿园责任督导应运而生,迫切而必要。
挂牌督导既是对幼儿园园务管理的指导,也是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是代表政府以及教育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的依法督导。督导的权威以及工作的成效关键在于结果的运用。在现行的教育治理体系下,教育行政与教育督导双线并行,教育行政是教育管理部门,教育督导是教育的监督部门,监督的结果如若不被教育管理部门采用,监督的效果以及责任督导的权威与作用必将大打折扣。幼儿园督导工作,更需要将责任督导与常规管理合二为一。
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对辖区幼儿园实施全面的督导评估。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已有幼儿园等级性认定评估、普惠园认定评估、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相较而言,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开展的督导评估工作,直接关系到幼儿园的注册认证、年检结果、收费标准、资源分配等,而督导部门开展的督导评估的结果却很难与督导评估挂钩,只能徒增幼儿园迎检负担,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的作用没有充分突显出来。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后,更需要教育行政与教育督导相互配合,互通有无,将责任督导作为常规监管的重要载体与途径,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幼儿园的重要内容,将教育督导与教育管理有机融合,以提高责任督导的实效性。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指出,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入园督导,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教育督导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向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举办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等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幼儿园评优评先方面,应当充分听取责任督学意见。
关于幼儿园责任督导结果的使用具体而明确,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教育行政部门与督导部门要积极沟通,认真落实,全面推动,以结果的运用,推动督导的实施,增强挂牌督导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