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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更正弱视结论是一种可怕的“弱视”

两个多月前,江苏南通一名高三学生在当地招生办组织的体检中获知自己“弱视”,而这将影响到其高考志愿的若干专业的填报。其后,家长带其去了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与之前的体检结果截然相反。在此情况下,该高三考生施某向南通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检申请,却遭到拒绝,原因是“申诉期已过”。

高考体检出现错误很正常,教育部门理应为纠错开通便利的渠道,因为一次体检失误背后,可能是一名高考生人生轨迹的彻底改变。

高三考生施某在当地高考体检中被诊断为“弱视”,但高考后的三次体检都显示“无弱视”。施某对这一体检结论深信不疑并提出复检要求,应当视为正当诉求。根据高校招生政策,弱视不宜或限制就读专业涵盖共30类,将严重影响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心中之急,教育考试院理应深切体会。

然而,一句轻松的“申诉期已过”,就将考生的正当诉求和考学前途忽略得干干净净,令人错愕。十年寒窗苦读,眼看前途就毁在一个教育政策里,怎叫人不心痛?在某些教育官员眼里,政策大于学生前途,在面对困境学生时,不是考虑如何为学生提供必要帮助,而是拿政策来搪塞学生,这难道不也是一种不作为吗?高考可以查卷,却不容许学生在过了申诉期后复检,不是很无理吗?

俗话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申诉期不是捆绑学生权利的绳子,也不是拒绝学生正当诉求的一堵“高墙”。体检结果如果真是错的,岂能因过了申诉期就以错当真,将错就错。错的就是错的,教育考试院应该有纠错的胸怀,更应该有关心考生前途的情怀。体检纠错程序繁琐,但教育工作者本身就是服务者,怎么能因为麻烦就拒绝履行自己的职责?

从某种程度上讲,教育是为每一名学生前途命运助力的事业。而拒绝学生体检复检要求,无异于为学生的前途命运添堵,这是与教育的本质目的背道而驰的。教育的人性化温度,不能被死搬硬套教育政策所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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