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8年8月底,海口15岁女孩小陈报名到海南科技经贸职业学校就读,让她没想到的是,到学校之后,自己却被带到一家工厂,成为一名车间流水线上的普通工人。与小陈一起的还有其他27名学生,他们拿到海南科技经贸职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却没有入校读书,反倒被人带到广东打工。8个月后,学生们前往学校要求退学退款时被告知,他们根本没有学籍,而且工作期间的大部分工资也遭到克扣。
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近年来,职业学校的学生被推上流水线,成为廉价劳动力,去进行所谓的顶岗实习的新闻并不鲜见。
究其原因,一些企业和职业学校打着学生实习的名义,以学生充当常规劳动力,从中赚取灰色收入,如财政拨款、中介费等,企业在解决了用工荒的同时,还节省了大量用工成本。学生成了待薅的羊毛,而真正需要实习生的企业又被寻租的暴利挡在门外。
一方面,一些学校利用强势权利,以“不实习,不毕业”为由迫使职校生走向廉价劳动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实习期间休息、报酬等方面的权益往往被工厂忽悠,很难得到保障。
顶岗实习成了廉价劳力,说到底就是“校企合谋”,沆瀣一气的结果。职业学校或教师的牟利心思与无良企业的唯利是图一拍即合,致使学生上了流水线,企业为所欲为。
毫无疑问,以顶岗实习为名让学生当廉价劳动力,不仅失去了培养人的意义,甚至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背离。它既培养不出敬业的产业工人,也培育不出企业赖以成长的工匠精神。将顶岗实习转化为简单劳动,不但不能达到学校设计的目的,还会使学生对实习失去兴趣,影响其对本职业的正确认知。更严重的,此举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
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实习中的禁止性情形作出要求,提出“六不得”: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规定》要求,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诚然,学生顶岗实习离不开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师傅耐心有效的指导。但更离不开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依法治校的今天,顶岗实习理应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校应严格依照规定和教育原则指导学生实习,绝不能以牺牲学生权益为代价去营利。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清查和打击力度,推动依法治校,为顶岗实习的良性发展建立好“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