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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进校园”做生意,谁之过?

4月17日,第13届作家榜发布了2018年中国童书作家榜。在这张首次发布的子榜单中,去年还以2100万版税收入位居作家榜总榜第三位的郑渊洁却难觅踪影。郑渊洁回应称,自己并非没有入榜,而是主动拒绝入榜,并表示自己拒绝入榜的原因是“中国的童书销售泡沫极大,甚至和不法行为有牵连”。他认为,一些上榜童书作家 “打着讲课的幌子,和书店、学校勾结起来进入学校,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向学生兜售童书”,而这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文艺作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既有经济价值,又有社会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儿童文学作品在内的许多文艺产品通过市场实现价值,创造经济效益,无可厚非。就此而言,发布作家收入榜单,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作家和作品的价值,有其积极的一面,不可全面否定。

但也应当指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一味求财而置“道”于不顾,以致于出现个别作家“打着讲课的幌子,和书店、学校勾结起来进入学校,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向学生兜售童书”的现象。这种“吃相”不仅难看,而且涉嫌违法。需要有关作家反思检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更需要有关部门介入加以治理整顿。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思考,一个巴掌拍不响。除了作家和某些商业机构的原因之外,校方也要反思:学校和有关教师是否守好了“作家进校园”的入口关,在开展“作家进校园”的活动中是否存在利益勾连或输送关系,“吃相”难看的除了个别德行失范的作家之外,是否还包括一些教育界的人。

文艺和教育,两者关系密切,事关灵魂塑造,事关人格成长,责任都非常重大。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两者双双失守甚至沆瀣一气,无视“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的历史使命,罔顾立德树人的责任担当,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从长远来看,也会给国家和民族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作家进校园”可以有,但“作家进校园”做生意不能有。这既需要文艺工作者承担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历史担当,强化“铁肩担道义”的社会责任感,处理好义利关系,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赢得人民的喜爱和欢迎;又需要教育工作者守好立德树人的大门,自觉净化校园风气,抵制市场经济消极因素对清净校园的侵蚀,承担好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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