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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孩子受教育权是“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应有之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战略部署,指向明确,路线清晰。例如,在“更加公平”方面,提出“加强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明显降低辍学率”,“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在“更有质量”方面,要求“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要求对各种类型、不同方式的教育一视同仁。长期以来,特殊教育因为受众不多、办学规模不大、关注度不高,未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足够的重视。但在教育发展的道路上理应和精准脱贫一样,秉持“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特殊教育关系着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体现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中教育的道德良知。因此,特殊教育应引起进一步的重视。

媒体曾报道过重庆退休教师邓林明为两个智力和肢体都有残疾的孩子送教上门的感人事迹。一向低调的邓老师在新闻报道的前几个月却高调参加了“感动渝北人物”的评选,由于自己年事已高,他担心孩子的爱心教学无人接力。

以邓老师的年龄、资历,完全可以在家含饴弄孙,颐养天年,但为何却以耄耋之年,不畏路途艰难,不惧高龄风险,深入山村给两个特殊孩子送课上门?除了邓老师“一念不忍,四载坚持”高尚人格的精神感召,更在于其对教育价值的确信和坚持——要通过教育来改变两个孩子的命运,让两个孩子最终自食其力。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其中必然包括智力和肢体有残疾的特殊学生。但相关调查显示,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约为42万,仅占残疾儿童总数的63.19%。残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相对偏低,说明特殊教育严重滞后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与我国的综合国力极不相称。保障残疾人的权利,特别是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既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持续不断的投入,也需要残疾人家庭不断提高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特殊教育发展乏力,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现实的“不作为”。归结来看,一是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思想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资源的供给严重匮乏;二是特殊教育学校一般在城市办学,而较大比例的残障儿童生活在农村,进城入学不切实际;三是部分残障儿童家长缺乏教育意识,又受困于家庭经济实际,只能对孩子教育听之任之。

要逐步解决特殊群体儿童受教育不足的局面,就必须压实政府办学的主体责任。一方面要保证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向农村落后地区、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领域倾斜,建设足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以满足残障孩子受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区域内残障儿童的人口普查,将工作做在前面,为残障孩子的教育多牵线搭桥,而不是等到媒体报道后再想办法施予援手。

此外,师范类高校也要加大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广泛宣传特殊教育的深远意义,吸引更多优秀学子报读特殊教育专业,扩大特殊教育的师资供给;基层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学校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特殊教育教师资源,切实保证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享有和普通中小学教师同等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并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当然,要落实残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关键还在于家长的支持。在“精准扶贫”走向深入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残障人员家庭。这类家庭脱贫奔康后,残障儿童的教育问题才能真正成为家庭的头等大事。故而,如何开发适合残障人员家庭的劳动项目,如何多层次拓展残障孩子家长的收入渠道,应成为“精准扶贫”责任主体当下重点研究的课题。

在推进教育公平的政策下,特殊教育发展恰逢其时。我们有理由相信,教育的阳光终会普洒在每一个残障孩子的脸上,照进每一个应该接受教育的孩子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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