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这既表达了本届政府的教育理念,同时也是对教育做出的郑重承诺。要做到“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是需要整个国家、民族为之倾情倾力不懈追求的宏伟目标和系统工程。这句话应当如何解读?笔者以为,至少关涉四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我们首先要问,能改变人命运的是什么样的教育?笔者以为,教育的本源是“引路”,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无论是社会教育还是自我教育,我们的教育都应回到“人”,回到“人的生命”而“重新出发”。仅就学校教育而言,如果从幼儿园入园算起,一个人接受完整的学校教育常常需要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时间,学校教育不仅应为受教育者将来的发展做准备,更重要的是,它应成为受教育者的当下的美好生活,以及永远的温馨记忆。当下迫切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教育工作者应以清醒、勇敢、坚强的姿态向戕害生命、拔苗助长的各种伪教育、反教育现象说“不”,推动教育重树生命化教育的立场,让每一堂教学都充满生命的活力,让每一个孩子都充满生命的感动,让每一名教师都充满生命的激情,让每一所学校都充满生命的气象。
那么,谁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命运?是“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有权利知晓自己的教育机会到底在哪,每一个人都有条件选择和接受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这一点不应因民族、区域、贫富、性别、职业以及社会阶层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产生教育机会差别的唯一原因,应是受教育者自己的勤奋和天资的不同,除此不应有其他。教育不但应有效率,更应首重公平。这种教育公平包括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要实现这一目标,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要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以此促进整个社会公平程度的提高,保障人的发展的起点公平,消除知识鸿沟以迎接知识社会的挑战。
接下来,通过教育改变什么样的命运,又追求什么样的命运?我们通过教育要追求的是“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吗?是“朝为田舍郞,暮登天子堂”吗?“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式的拼杀可以休矣。通过更适合自己的教育途径成长为更好的自己,这才是受教育者应当追求的“命运目标”;而通过教育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应成为每一名受教育者追求的“命运底线”。我们应不断重温和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宣示的新时期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思想。
是谁“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的命运”?是教育当事人。教育当事人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当然更包括受教育者本人。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发展教育的“顶层设计”,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继续坚定不移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公平、更美好、更适合自己的受教育的机会。社会各界的每一个人都不外在于教育,都应做中国教育发展的积极支持者和主动参与者。广大教师需要更加自觉地承担起立德树人的光荣使命,“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教师”,“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做出贡献”。亿万青少年应高度重视砥砺品德和掌握真才实学,“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树立梦想从学习开始、事业靠本领成就的观念”,依靠自己的努力牢牢把握改变命运的机会。
(原载2015年3月13日中国教育报,作者系河南大学生命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