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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改革,岗位和职责不该分离

自从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来,职称评聘规则引导了整个教师行业的发展方向,也引导了教育的走势,教师们无比关注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

在三十多年间,职称制度经历了各种变动,给教师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时至今日职称制度竟然引起了广泛的“存废”之争,可见职称制度到了不得不改的局面。但是职称制度如何改,是存是废,却是需要认真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的。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 这次浙江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打破教师职称聘任终身制,实行“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教师工资待遇。这个举措,试图解决教师职称中“职岗不一”问题,让教师职称“浮动”起来。设想看来是美好的、严谨的,但是却依然没有涉及到职称的最核心问题。

职称和岗位的分离,带来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浙江这次职称改革虽然认识到了岗位和职称之间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似乎并没有进一步深入探究什么是岗位,职称和岗位为何分离。

我们谈到教师的岗位,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把职称中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当作教师的岗位;另一种理解则是把实际教学中的工作职责,比如“高中数学”当作一个岗位。一种是人为的抛开了具体工作的抽象的岗位,一种则是具有千差万别的具体工作岗位。那么浙江职改中的“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和“岗变薪变”中的“岗”究竟是什么呢?显然不是具体的工作,因为教师被招聘进入学校,都会有诸如“初一数学”“高三英语”等具体岗位,是不存在竞聘的问题的。

如果教师竞聘的岗位是“中级”“高级”这样的“抽象岗位”,那就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岗位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到目前为止,职改还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可操纵的“抽象岗位”的职责说明,这就使得我们没有办法区分中级一级和副高的“高一数学”岗位的履行职责,也没有办法说明“副高级”的“高一数学”岗位薪酬为什么比“中级一级”岗位高。

教师也需要“菜米油盐”,既然谈到岗位,必然会谈到薪酬。在按劳分配深入人心的时候,按照什么“岗”定薪就非常重要了。如果浙江的职改把“岗”看成是抽象的岗位,“定薪”肯定也是按照“中级”“高级”这些和教师履行的职责关系不大的“抽象岗位”来定。既然教师的薪酬和具体的劳动关系不大,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会出现人浮于事,同工不同酬,甚至酬、劳倒挂的现象了。

浙江这次职改的唯一亮点或许就是“岗变薪变”了,但是抽象的岗位级别上去了想下去都不容易,毕竟高级岗位、中级岗位的具体职责都不甚清晰,既然不存在对这些岗位的基本考核,学校又如何能够进行“岗变”呢?我们只见到过学校对比如“高一数学”等其他科目老师的履行岗位情况进行考核,却没有见到过对“高一数学高级”岗位和“高一数学初级”岗位进行考核。

当然这里主要原因是初级、中级、高级这些抽象的岗位缺乏具体职责,无法进行考核,以至于有的教师职称级别上去了,如果没有合适的依据就很难降级,这也导致职称重评定轻考核。

可见,职改的核心问题仍然是要解决抽象的岗位与具体职责之间的关系,如果职称的具体职责不清晰,就会导致岗位考核变得艰难,使得那些所谓的建立在“岗位”上的任何改革都是不可靠的,所以,教师职称改革不能再让“岗位”和“职责”分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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