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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试用期新教师做班主任,存在极大的职业风险

近日,哈尔滨市南岸区继红小学一年级某班一位姓季的年轻班主任因体罚学生被辞退、涉事学校的正副校长均被降职、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员被诫勉的新闻刷遍朋友圈。

季姓班主任因体罚学生而被辞退,校长副校长因管理不善而被降职,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员因负有领导责任而被诫勉,都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但细思此事的根源,季姓老师除了师德师风确实存在问题外,涉事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试用期的新教师的使用和培训方面,是不是也该反思呢?作为一个今年9月才上岗的还在试用期的新教师,为什么就让她去做班主任呢?她在上岗之前,是否经过班主任工作的正规培训?如果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类似的情况还会不断出现。

还在试用期的新教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还不成熟的教师。让不成熟的教师去做班主任,本身就存在极大的职业风险,这不仅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新教师的不负责任。大量事实已经证明,新教师在试用期不宜做班主任。

首先,新教师缺乏专业的教学经验和班级管理经验,不宜做班主任。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规定》指出:“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而新教师由于教学经验缺乏,专业知识不够熟练,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备课、钻研教材,很难把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如果把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又势必荒芜教学工作,因为做一个称职的科任教师,至少需要2-3年的时间的历练。因此,新教师做班主任,很难做到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两不误。

美国学者劳蒂(Lortie)说:“教学是一种要求新教师从第一天工作开始,就要负完全责任的工作,并且要与有着25年教学经验的同事完成相同的工作任务。如果在就职的第一年,就把除了教学以外的其他工作配给新教师,那就要考虑新教师的精力与能力,因为他们是不应该被过度分配工作的。”对新教师如此,对处于试用期的新教师更应如此。

其次,新教师急于事功的工作心态,容易对学生产生极端的管理行为,导致师生关系恶化。《中小学班主任规定》指出:“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而新教师才参加工作,学校对上述任职条件无法考查。有的新教师从小学到大学,连一个小组长之类的学生干部都没有当过,管理经验等于零,再加上新教师普遍求胜心切,当遇到学生调皮捣蛋、教育一时无法见效时,他们容易对学生采用打骂、体罚等极端手段,激化师生矛盾、家校矛盾。虽然这些新教师用极端手段教育学生的动机不一定很坏,也不一定是缺乏善良和良心,更不一定是家长没有送钱送物,但教育的效果往往是不好的。季姓班主任在两个月的时间把一个聪明活泼、智商在140以上的学生教育成害怕学习、不愿读书的学生,大体就属于此类。

再次,新教师在工作之初做班主任易遭受挫折和打击,这不利于新教师的成长。班主任工作是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并不是所有教师都能胜任,即使有些教学能手也不一定适合做班主任。新教师由于教育教学经验缺乏,在担任班主任工作之初,极易遭受挫折,轻则影响对教育的信心,重则从此与教育无缘。季姓老师因体罚学生而被辞职,其本人固然难辞其咎,但如果我们的管理部门规定,班主任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新教师在试用期不能做班主任,首次做班主任必须配备指导教师等,也许,此类体罚学生的事件就能避免了。

继红小学班主任师德问题,虽然家长的诉求已经得到了满足,教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都得到了惩处,但如果不从此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执行《中小学班主任规定》,强化班主任资格审查,落实班主任的任职培训,类似的事件还将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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