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学生在体育课、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如果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将不承担责任。这项规定引起教育工作者的热议,它被视作体育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的“定心丸”。
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全都了然于心。山东省的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显示,学生的近视率仍居高不下,肥胖率也在逐年上升。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管部门、学校老师和家长实际上都心知肚明:“学生安全”就像一把利剑,高悬于校园的蓝天之上,一旦学生出了安全问题,不管什么原因,为了息事宁人,学校和老师或多或少都要承担些责任。因此,体育课上,很多老师怕学生磕了碰了,上课时就会“畏首畏尾”。有些学校为了不生事端,便让学生少运动甚至要求学生不走出教室一步。
如此看来,要想真正地促进学生的体质健康发展,这个依照法律法规明确责任的“定心丸”,可以做得更大一些、更实诚一些,更有效一些!要既能让学校和教师消除顾忌、排除干扰,又能推动教师大胆细致地开展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第一,大力宣传、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让“定心丸”有法可依。各级主管部门和家长固然要支持学校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活动,但要让教师真正吃下这颗“定心丸”,更重要的是,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实施卫生与营养保障,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也要依据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和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等制度,制定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并在教职员工中大力宣传、强化学习。
第二,构建学生体质健康教育课程体系,让“定心丸”发挥长效。学生体质健康的提升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学生作息时间表的改动上,更不能只显示在空喊口号的形式主义上。《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应当修满体育课程,并成绩合格。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逐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教育的课程目标、教学标准、师资培训、评价制度等课程体系。学校还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拒烟等健康教育。
第三,完善学生健康教育的履职追责制度,让“定心丸”多方受益。《条例》规定,对不依法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履责追责制度和“定心丸”一样,都可以被视作利益相关者的“尚方宝剑”,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在各项制度的保障之下,各方履职尽责,教师既能安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又能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定心丸”的受益者,不仅仅是教育工作者,更是学生这个受教育的群体,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定会向积极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