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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滋生校园暴力的土壤,学校应主动作为

针对中小学生暴力、欺凌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提出三点建议,希望能进一步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一是对校园“欺凌”展开详细定义。二是设置两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一为校级,二为县区级或市级。三是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或教师法中完善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的措施和程序,以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威慑力。

近年来,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且呈现出低龄化、群体性等特点,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担忧。教育部曾联合多个部委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人大代表张国新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尤其是“设置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通过立法把惩戒权还给学校和教师”等很有可行性。

中小学出现的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是建设平安校园旋律中的不和谐音符,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阵地,学校更应积极主动作为,为整治校园暴力不懈努力。

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正面教育作用,遏止校园暴力的萌发。学校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正面教育优势,通过学科教学渗透、校园主题活动、校园广播、板报宣传、作文竞赛、专题演讲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传统美德教育,唤醒学生的友爱之心、向善之心和道德良知,让尊老爱幼、扶助弱小等责任意识变为他们的自觉行动。此外,还可开展微笑服务活动,让学生学会微笑、学会包容,构建平等、和谐、友好的校园人际关系。

二要着力强化学校制度建设,让严格的制度兜住滋生校园暴力的底线。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惩戒措施来规范、约束学生的行为;建立家长接送和学生路队制,培养学生互相监督的意识,避免部分学生出现欺凌行为,也避免学生单独行走给暴力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在校园内安装视频摄像和监听设备,建立校园师生自卫队和门卫、保安等保卫人员巡逻制度,全方位掌控学生的在校行为,有效提防学生的施暴之手;建立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有效化解师生之间、家校之间、学生之间出现的各种纠纷事件。

三要不断拓宽校园暴力的防范领域,联合家庭和社会共同构筑青少年犯罪的立体预防体系。利用志愿服务活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融入家庭和社会的力量共筑预防校园暴力、欺凌的大堤。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和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法治教育手段,严格惩防并举机制,坚决打击暴力行为,彻底铲除滋生校园暴力的恶性土壤,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威慑力,对未成年人实施真情关爱和有效保护。

遏制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任重道远,学校要锲而不舍,教师要主动作为,积极培育中小学生的向善之心,全力营造友爱、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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