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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强化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刘林针对民办教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长期以来,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在不断弱化、淡化,产业属性不断被突出,民办学校教师在民办教育发展中的话语权不仅被漠视,身份也受到了质疑。由过去受人尊敬的学校教员,变成了暴利“学店”的“店员”。

在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性鼓励与新一波教育产业化浪潮的助推下,我国民办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民办教育的社会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公共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不足的短板,缓解了财政性教育投入紧张的局面,对于满足公众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教育需求也有着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鱼龙混杂的民办教育,其产业性、营利性越来越强,而公共属性却日益被淡化、弱化。

民办教育一样,社会普遍关注与大众焦虑的,还有日益高涨的择校热与补习热,这在义务教育领域尤为严重。让更多优质的民办学校参与义务教育,起初的目的是为缓解公共教育资源不足,并满足部分公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需求,但从实际的操作来看,营利性民办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却让义务教育的公益属性备受质疑。民办学校采取高收费与高升学率宣传并举,让私立中小学日益贵族化与精英化,助推了社会补习与公众择校风,进而导致整个基础教育生态的恶化。

导致民办教育公益属性日渐淡化、弱化,甚至沦为暴利机构代名词,除了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因素外,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的乏力,具体表现在:

一是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教育、人社、物价、工商、民政等部门都有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的职责,但对民办教育存在的高收费、开分校、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却都仅进行单方面的问题清理与整改,而民办教育的问题往往是杂糅体,单方面问题的整顿往往效果甚微,而且反弹可能性极大。

二是各自为阵,监管存在空隙。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乱象,各管理部门一般会根据部门利益选择性地执法,从而出现回避问题、规避责任、互相推诿的管理空隙,致使民办教育逐渐脱离有效监管,而任凭资本发威,公益属性日益削弱。

三是执法不严,责任追究落空。为一方经济发展考虑,拉动GDP增长,这是不少地方政府对待民办教育资本的基本态度,这种姿态势必会带来监管的弱化,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到一些地方部门那里可以变得模棱两可,刚性的法律法规要求到一些地方部门那里可以成为与民办教育资本讨价还价的筹码。

其实,无论是义务教育法,还是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都明确了民办教育的社会公共属性,对其办学资质、教育行为、收费管理、安全运营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便是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其产业性也应服从于社会公共属性,而不能任由民办教育资本任性而为。

有鉴于此,理顺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协同跟进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扎牢部门协同监管的法律法规笼子,弥合民办教育资本的监管空隙,严格执法,把法律宣传与执法检查、督查整改、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建立及时有力有效的民办教育资本运行监管体系,无疑是遏制民办教育暴利倾向、凸显民办教育公益属性、办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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