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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挂名”教师科研成果实属不该

近日,有作者在蒲公英评论网撰文称,不少中小学的教育课题主持人,不是校长就是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很少有普通教师做课题主持人的。有的学校领导一人“挂名”七八个课题主持人,表面看来,有助于课题研究,而究其实质,害处多多。

不可否认,不少校长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担任课题负责人的条件。但是,学校领导“挂名”课题主持人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其背后的原因就值得关注了。既然是“挂名”,就说明这些课题负责人实际上并没有参加实质性研究,对课题成果也没有大的贡献。这种现象之所以大量出现,主要原因是这些领导能够为课题研究提供条件和保障。课题研究周期长、要求高、难度大,需要占用大量的工作时间、教学经费和人力资源。尽管教师可以加班加点查阅资料、分析数据、撰写文章,但难免会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特别是聘请专家指导、召开研讨会等活动花费较大,一般教师的收入水平是难以承受的。

校长“挂名”课题负责人,最大的危害是对学术评价机制造成了干扰,破坏了学术公平和社会公平。未能实质性参加课题研究活动,却成为成果的拥有者,暂且不说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教师科研积极性的压制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课题研究的目的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找到解决方案,增强教育教学方案的科学性,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一个精力投入很少的人却可以坐享其成,而辛辛苦苦工作的人并未得到应有的奖赏,多数教师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久而久之,教师们就失去了教育创新的热情,不愿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而会挖空心思成为一个能够“挂名”的人。

要解开这一“死结”,根本措施是要有效保障教师的科研权利,为教师专业化成长铺平道路,让教师热心学术、安心研究、潜心探索。

首先,制定教师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保障教师科研所需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要使这一权利真正落地,还需出台一些管理细则。譬如,教师承担政府批准的科研课题后,必须相应减少教学工作量,留出由课题主持人支配的充分研究时间,任何人不能挤占;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前提下,科研经费使用由主持人全权支配,无需学校领导批准;对于为科研课题设置障碍的,无论什么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以有效调动教师改进教学、投身科研、提升质量的积极性。

其次,培育一批研究型校长,让校长实质性参与科研工作。毋庸讳言,利用行政力量调配科研资源是最有效的方式,学校领导若能实质性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有利于加快课题进度,也有利于产生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我们反对校长“挂名”,但绝不是反对校长从事科研工作。事实上,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也是校长的法定权利,校长的科研水平代表了一所学校的科研水平。因此,提高校长的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能力,使得校长能够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推进教学创新和教学管理创新,成为教师科研的推动者,也就对“挂名”现象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

再次,完善科研绩效评价制度,精准考核个人科研水平。科研水平是产生科研绩效的内在基础,科研绩效是科研能力的外在表现。目前,在科研绩效评价中,重在考核科研成果本身,而对其产生过程以及科研人员的水平考核还不够,这就为某些人“搭便车”造成了可乘之机。那么,科研能力该如何考核?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步骤的系统设计,不深入其中是很难说清楚的。所以, 由科研内行进行科学的科研评价,就会有效避免“浑水摸鱼”“滥竽充数”的现象。

最后,加大学术不端查处力度,使学校领导保持清正廉洁。人们通常会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腐败、经济犯罪等深恶痛绝,但对学术不端似乎较为宽容。对此,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需要多管齐下,坚决遏制科研领域的学术腐败。在课题立项时,应严格限制学校领导所占比例,防止“挂名”现象大面积蔓延。同时,应逐步推行校长的职业化,对校长和教师采用不同的考核指标,避免校长与教师抢夺科研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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