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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助学贷款的“最大公约数”理应受到尊重

在国家实施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遇到的学费、生活费等问题倍受关注。当下正逢高考季,如何有效帮扶资助寒门子女入读心仪的大学及专业成为一个现实课题。

受家庭经济条件差异影响,学生在入读高校到学成就业创业的过程中境况不同,不应归结为“高等教育不公平”,更不应采用循环论证的方式将此归咎于“高等教育不公平”,否则有失公允。高等教育可以通过扶智实现扶贫的目的,事实也表明,高等教育正致力于修正社会家庭经济条件的差距问题。

我国高等院校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收取一定的学费,即采用办学成本分担的办法筹措办学经费,这种做法契合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的属性。相应地,我国也建立健全了高教“奖、补、贷、减、免”学生资助体系。

在我国,高教助学贷款是高教学生资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自1999年12月启动实施以来,在政策层面几经调整完善,已求得了符合实际的政府、银行、高校、学生四方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制度已比较成熟,运行日趋顺畅。只有尊重这个“最大公约数”,才能促进政府、市场、高校之间更好的合作,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当前,社会对助学贷款有这样一种诉求:希望从民办高校、公办本科热门专业、专业硕士等高额学费的实际出发,突破国家助学贷款本科阶段8000元、硕士阶段12000元的贷款限额,大幅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甚至覆盖到课外培训、海外游学等领域。这种诉求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对助学贷款属性的误解。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分担的教育成本的递延支付,是要用明天的收入支付当下产生的费用,即要还本付息,只是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公共财政补贴而已。

回顾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是在政策微调中求得各利益相关方的“最大公约数”。大幅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改变政策微调的一贯做法,是对“最大公约数”及其背后客观规律的不尊重。

如果盲目地大幅度提高贷款限额,只会带来消极后果:承担贷款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金的政府方在提高贷款额度与提高覆盖面之间难以兼顾,最终结果可能是贷款额度提高了,而覆盖面收窄了;银行贷款风险增加,坏账率难以控制,进而限贷惜贷;部分收费较高专业的招生规模短时间内过度扩张,造成高教资源配置效益下降;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之间获得助学贷款的数额相差悬殊,造成寒门学子之间的不均衡和不公平,在容易获得贷款的情况下,持机会主义态度的学生可能会忽视学业规划和个人财务规划。

在一定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助学贷款的“最大公约数”往往是相对稳定的,不要在贷款额度上谋求单方面的大突破,否则会事与愿违。另外,高教阶段的课外培训、海外游学等属于私人产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途径,解决私人产品的费用问题,有失妥当,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设计是基于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这一属性进行的。

当然,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政府和社会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资助体系,为其排忧解困;同时,寒门学子也要自强奋进、勤工俭学。在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制度的建设,相比于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更能决定一个人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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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论书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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