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的基本制度安排,无疑这具有深远意义。
《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这些是重要的政策亮点,直接瞄准产教融合培养人才的“瓶颈”。《意见》强调,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我认为,使企业成为校企融合的主体,就必须让其成为教育型企业。
所谓教育型企业,就是在区域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规模以上企业;乐于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专业课程建设,在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术研发等方面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
中外校企合作实践证明,凡是成功的职业教育,都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特别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在教学层面上的深度融合,是深层次解决“如何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问题”的关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能够倍增双方利益,产生集聚和溢出效应,无疑会走得更远。
我国的校企合作主要还是学校热企业冷,学校主动企业被动。有些企业认为,与职业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会无形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同时企业也难以承受学生实习安全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校企合作多流于形式,缺乏长期保障与规划,不具备可持续发展性。而对于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因为企业参与度不足、教育者对行业缺乏深入的认识,专业预见性不足,导致学校并未真正按照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专业建设,仅仅通过浅层的改良而运行,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并且,那些围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展开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一系列活动,仅仅针对分散的多个教育要素,缺乏将行业、学校、企业资源整合联系的平台化思维,产教融合流于形式。企业很少全面参与学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更没有参与学校对学生专业学习的考核标准的制订。
当然,学校也很少参与企业的研发,更没有与企业骨干和国外专家组成讲师团为企业员工进行全面培训。因而,职业院校的教学也还存在着脱离实际、脱离生产、脱离企业需求的问题。校企双方也并没有在决策、执行、咨询三个层级形成全面合作体系,没有建立实体性的校企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没有真正做到优势资源互补。
上述情形的校企合作没有制度保障,基本上还是松散型的,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实现互惠互利,但走得不是很远。产教融合要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让企业真正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而努力成为教育型企业方可让企业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
以企业为主体就需要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逐步形成自主型、入驻型、共建型和校外型等合作模式,拓宽校企融合培养人才之路。企业除了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为学校提供先进的设备、提供兼职教师、设立奖学金,还应该全面参与学校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生专业学习的考核标准的制订,努力向教育型企业靠拢,最终实现校企的全面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