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住校纠纷”在网上流传:有家长投诉,孩子在杭州滨江一所民办初中就读,因考试成绩靠后,被学校取消住宿资格,只能早上天不亮就往学校赶,家长和孩子都压力巨大。学校老师表示,能否寄宿主要考察学生4个方面的情况,即自主管理能力和身体情况以及行为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其实,很多家长更倾向于让孩子寄宿学校,但并不是每所学校都会有足够的住校名额,于是就产生了学校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供求矛盾。
上述报道中,学校无论是因学生成绩排名靠后而取消其住宿资格,还是以学生四个方面的能力情况作为住宿依据,都有悖于教育的公平,是不妥当的。
学校安排学生住宿的初衷,就是使离学校比较远的学生免除来回奔波的劳累,保障学生准时上课,不影响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所以,当住宿条件有限无法容纳更多学生的时候,学校应该以学生家庭与学校的距离为主要考虑因素决定住宿与否,而不应把其他诸如学习成绩、自理能力、学习自觉性方面等作为依据。否则,就如因为学生学习不好、纪律差而不让学生回校读书一样可笑。
这所学校的做法,表达的是对成绩不好、纪律差的学生的一种蔑视。这些学生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不受老师喜欢,还是被批评斥责的对象,是老师眼里的“烂泥”,也是校园的“弱者”。在学校留宿的学生,学习、生活都在学校,会增加老师管理的工作量。纪律性差、自觉性不强的“弱者”更会为老师、同学增添许多麻烦。在不少教育管理者看来,他们受到清退,会为自己省下不少清闲时间。
事实上,这种情形也时常出现在教育的其他场合中。例如,学校举办重要的活动,为了避免出现麻烦,可能会让这些学生回避;为保障公开课能顺利进行,教师上课也会考虑让捣蛋的学生“缺课”;班级里,成绩差的学生没有自由选择教室座位的权利……这时候的学校管理者与教师们,考虑的不是学生们的进步,不是孩子们的内心感受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成长阴影,他们考虑的只是自己的表面效果。
一个学生自主管理能力、行为习惯与自主学习能力较差,更需要多加锻炼和培养,若因此就让其失去在校住宿的机会,对他们的成长更为不利。“住校纠纷”折射出教育者的一种扭曲的管理观和不当的教育理念。他们带着教育的功利思想,以主观单一的标准来评定学生,随意剥夺作为“弱者”的学生的正当权利,一些教育的不公平无疑也是这样造成的。
学生是教育中的主人,是发展中的主体,教育就是为了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学校和教师们要多反思,应避免因自身做法不当而出现新的教育不均衡、不公平现象。对于同样的矛盾,我所在学校的做法值得借鉴:面对寄宿床位不足的情形,学校一律以学生家庭与学校距离远近及回校的时间为首先考虑因素,先满足离学校较远的学生的需要。与此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实行扣分制,学生因为自觉性差、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等出现违反相关纪律等情况时,就会被扣分,扣分达到一定数量就会被劝退,取消其在校住宿的资格。由于学校的这种做法公平合理,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学校和老师应摒弃一切功利的行为,持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孩子,不要因为孩子们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容易为学校老师制造麻烦而漠视他们,给他们不当的待遇。这样,教育的“弱势群体”就会逐渐变少,孩子的成长过程也就愈加良好,类似于上述报道中的矛盾就会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