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课间打闹致伤、体育运动摔伤等各类校园伤害案件时有发生。近日,北京二中院对该类案件进行了通报。据统计,校园伤害纠纷案件大多发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体育课及其他自由活动时间易引发伤害纠纷,在这类案件中,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9月27日北京青年报)
校园伤害事故层出不穷,每个伤害事故,受伤的是学生,受难的则是学校。学校作为教育的主体,承担着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职责。法院通报校园伤害纠纷案件八成学校被判担责,其结果触目惊心,更让一些中小学校校长如履薄冰,承担着巨大的思想与管理压力,以至于原来的体育课被中止了,活动课取消了,甚至课间也不准学生随意走动,而实施圈养或静养的教育方式。
不让学生上体育课,不让学生出来活动,就能消除校园安全事故?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因噎废食,不仅违反了教育规律,而且压制了学生的个性,使学生身体更加脆弱,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如此,校园伤害案件的机率与风险不仅没降低,反而会有所增加。要规避校园学生伤害风险,逃避终究不是办法,学校管理者只有主动出击,有效防范,严格制度,强化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减轻校园伤害事故的潜在压力。
首先,应当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安全的校园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实施有效的保护。学校管理者一定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对校园环境设施的安全工作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站在学生的角度,认真审视,严格排查,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
作为责任督学,我经常走访一些中小学校,发现很多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但是,对于学生的防护措施却做得不够到位。诸如,双杠、单杠等运动设施下方是坚硬的水泥地面,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教学楼的楼梯没有安全行走标志;下午上课前,学生早早来到校园,没有教师看管等,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都是潜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因此出现安全事故,学校难逃其咎。因而,学校管理者一定要有一双慧眼,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洞悉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源头,切实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尽可能地保护学生,同时也是保护学校的利益。
其次,应当加强安全责任意识。安全无小事,事事都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是安全责任人,都应当承担安全教育的职责,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指出: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教师理性应对,妥善处置,有效防范,切实将校园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再次,应当改进事故处理方式。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是项复杂的工作,家长与学校面对面的协商,不仅会激化矛盾,而且容易被人为因素左右,致使事态扩大化,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也应建立完善第三方中立处置机制,像交警安全事故处理、医患纠纷处理、劳资矛盾处理一样,建立系统完善的校园安全处理机制与责任裁定机构,让专业的处置机构给予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避免“校闹”的发生,消除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弱势地位,降低中小学校长安全风险压力,尽可能地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