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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学实验室管理,为校园添把“安全锁”

9月18日,《北京市普通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北京市普通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发布,要求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和实验员持证上岗,每年还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计入相应学时学分。据悉,规范适用于普通中学,包括初中、高中、完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等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及相关教育教学活动。若违反本规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或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18日北京头条)

安全无小事。对于人员密集的中小学校来说,排除隐患、维护安全,向来是校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国家投入巨资解决校车问题;为了保障饮食安全,教育部出台了校长陪餐制度,打造明厨亮灶工程,关停了校园小卖部;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建立了严格的门卫制度,配备了合格的医务人员等。

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极大地保障了师生的人身安全,有效预防了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对于中小学来讲,化学实验室的安全问题似乎一直游离于职能部门的视野之外,给校园安全问题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众所周知,为了满足教学需要,化学实验室通常需要购买一定数量的强酸、强碱、易燃、易爆的实验药品。这些药品如果管理不善,后果不堪设想。在缺少相关规定的日子里,部分学校终日为这些药品的存放和使用提心掉胆,生怕出现半点闪失。有些学校宁可牺牲学生的学习机会不做实验,也不愿将这些“不定时炸弹”放进校园。此次《意见》和《指南》的出台,给如何保障化学实验室安全提供了操作性极强的范本,也给广大中小学加了一把“安全锁”。

保障化学实验室安全,一是要压实管理责任,筑牢“安全之门”。实行校长负责制,还应明确一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此外,还应至少设2名专(兼)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要持续提升执业人员专业素养,守护“安全之窗”。《意见》规定,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和实验员上岗前应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要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三是要规范药品购买流程,堵住“隐患暗道”。《意见》和《指南》还对实验室采购化学药品的渠道和流程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学校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前须向所在区公安机关备案等。此外,学校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等,确保了交易在可控条件下进行,且具有较强的可追溯性。此外,《意见》和《指南》还对药品存储场所、实验室必备设施等进行了详实明确的规定,在硬件上为化学实验室的安全建立了强大的防护墙。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此次出台的《意见》和《指南》,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对校园安全同样于事无补。如果能够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无疑为校园再加一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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