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过半,已经立秋,户外锻炼的人逐渐多了起来。每当这时,就会有家长感叹:操场野草纵横,孩子无处锻炼。早在年初,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指出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8月9日光明日报)
如何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统筹学校场馆资源,满足学校及其周边居民体育健身的需求,是政府部门推动公共服务事业的应有职责。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根本目的旨在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更多学校逐步开放体育场馆,建立和完善开放的发展体系,形成多方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安全、有序发展。
《意见》明确规定,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要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能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要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学校要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场馆区和教学区实施隔离使之相对独立,这是容易做到的,但保障安全,涉及到锻炼者正确、安全地使用有关设施问题,以及制定什么样的管理制度问题,一旦开放,学校恐怕会缺乏管理力量。另外,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如何确认责任,也是比较复杂的事情。再说,学校经费本来就是相对固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开支。所以,规定学校有稳定的用于开放活动的经费,很多学校恐难做到。
推动场馆开放不只是教育和体育部门两家的事情,涉及到财政、公安、医疗、评估等多部门,需要全面设计和规范各部门的相关职能。也就是说,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地方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和实践。
要搞好这项为民工程,诚如《意见》所说,需要“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和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典型引领就是从不同角度直接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更多的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将《意见》落实到基层,满足更多社区体育健身的需要。
《意见》发布于今年3月初,但这并非是说学校开放体育场馆的行动才刚刚开始,早在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就已经在落实行动。我国学校场馆开放已经出现了一批单位,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所以,如何把这些经验当作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资源,因地制宜创建灵活多样的运行机制,就需要更好地总结这些经验,不断推出典型做法,用示范方式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