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福建省连江县中学教师林传华因身体残疾,虽在当地教师招考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却被教育局拒绝录用。对此,连江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对回应称,林传华右手腕以下部位缺失,右手腕截肢手术达20余年。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体检为不合格,无缘此次招聘。(8月8日北京青年报)
如此优异的成绩,最后却因自身生理原因无缘招聘,确实十分可惜,但这其中并没有存在所谓的暗箱操作,教育局拒绝录用是有据可依的,招聘的流程是公平公正、无可挑剔的。诚然教育部门是按规矩办事,招录过程足够公平,但是依旧引起争议,无法服众。其原因不在于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而在于考核本身的硬性要求被认为存在不当之处——生理条件成为招聘环节中的硬性要求。
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残疾人禁止进入教师行业,但是在各地的教师招聘简章中关于生理条件一栏均限制了残疾人的进入,这也是网友争议的焦点之处。确实,生活中许多岗位的招聘明确限制残疾人进入,比如飞行员、军人等。这并不存在所谓的偏见,而是残疾人本身的生理、心理条件无法达到飞行员的要求,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能力。
但对于教师这一职业而言,所有残疾人确实无法胜任吗?并非如此。生活中不乏肢体存在缺陷但教学水平一流的教师,他们虽是残疾人,但是足够胜任教师这一职业。正如报道中的林传华,在之前的六年里是平潭翰英中学的初中物理老师,并且担任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备组组长等职务,他的能力可见一斑。
事实上,各地对教师招录条件的看法存在误区。它并非是以人才的能力为主要考核条件,而是将一个表层的生理状况作为硬性条件,从而阻碍了像林传华那样虽生理存在缺陷能力却十分出众的人才进入教师行列。教育部门设置这一门槛的初衷是担心生理条件将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诚然某些生理因素,比如心理残疾等确实会有所影响,但这并不是将所有残疾人拒之门外的理由,这种一刀切的鲁莽做法显然将挫伤人才的积极性。
真正公平公正的行业考核应当是以能力为先,而不是简单地将表层的生理条件设置为硬性条件。一个人可以接受自身能力不足、知识储备不够丰富而被心仪行业单位拒绝,因为能力、知识均可以在后天得到提升和培养,而生理条件不是想改变就能改变的,更何况这种生理缺陷不足以让他丧失该行业的正常工作活动,且不是简单的努力可以赶上的。这也是网友们为之叫屈的一大原因——不该简单以生理条件抹灭其努力达到的能力。
再好的执行都应建立在正确公正的制度之上,若是考核设计存在问题,不论怎样都将失了人心。“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行业考核人才是否可以进入准则应当是以能力为先,在这一点上,公立学校何时可以改变?莫让表层的生理缺陷成为人才流入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