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邯郸新愚公希望小学的爱心拍卖会上,一家公司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事后,该公司仅捐款2000元。当校长询问能否捐助学校20万元时,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20万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7月15日央广网)
主办方在爱心拍卖会上捐赠了20万,事后又直接否认,并直言20万现金支票模型只是演出道具,这是慈善版的“翻脸不认账”。这样的“翻脸”是在耍赖皮,主办方其实就是打着慈善的幌子,为自身做宣传。而且,只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思慈善的真谛,不管受捐群体的实际合理诉求与利益,留下来的是赤裸裸的愚弄和欺骗。
希望小学的师生和台下“为慈善喝彩”的观众,这些人本应该被正视、被尊重、被支持,可现在却成了主办方追求自身利益的垫脚石。但主办方自己可能也没有想到,“伪慈善”的路并不好走,会遇到道德和法律双重阻隔。
怎么讲呢?将“20万捐款变2000元”的行为或许能一定程度保全主办方的利益,但这里的利益只是眼前的,不仅无法长久存在,还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因为该行为践踏了公众的爱心,随着公司的声誉丧尽,公司的生意也会跌落谷底。
除了道德的现实冲击,法律自然也不会袖手旁观。这种“伪慈善”行为有一种更确切的说法,叫做“诈捐”。几年前“诈捐”肆意横行,法律确实拿它没办法,可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了。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或者捐赠财产用于特定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在拍卖会上送出20万现金支票模型,这无疑属于公开承诺捐赠的情况,主办方没有兑现承诺,被学校起诉顺理成章。
道德与法律对“诈捐”等伪慈善行为的双重阻隔,不仅能打击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还能起一种震慑作用,给予那些正从事或者将要从事慈善行业的人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