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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对校园欺凌说“不”

6月24日晚,网上出现北京延庆二中学生受辱被逼吃粪的视频。视频内容显示,一名身穿校服的短发少年站在厕所角落,在至少两人逼迫下捡食粪便。26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通报称该视频内容属实。此前,被侵害人还曾遭到涉案学生索要钱财累计100余元和身体伤害等欺凌。(6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在校外伸向校园内的“魔爪”“拳头”逐渐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校内学生之间的欺凌也悄然无声,滋长蔓延开来。

学生之间的欺凌,颇具隐蔽性。学校管理因种种原因,无法将触角伸向每个角落;班主任的视域广阔,不能涉及到每一个具体的学生;学生向父母倾诉,而父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之暴力事件发生后,由于同学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保持某种关系平衡,轻微的校园欺凌,受害者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最终就形成了学生间的欺凌默契。

受害者往往以单枪匹马应对欺凌方的团伙围攻,势单力薄又求救无方,在无法扛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年龄,有的人一味隐忍,有的人在百般无奈下,甚至会走向犯罪的道路。在校园内不断“索取”的同学,与人间正道越来越远,唾手可得的短线利益,带着愉悦感和获得感的欺压过程,让他们在未来社会中的生存形成路径依赖,也为他们将来无视社会规则、轻忽法律尊严而得到恶果埋下伏笔。

学校管理的缺位,相应惩戒的悬置,为欺凌者进、受害者退提供了机会。很多学校在处理已发欺凌事件时,起步于批评教育,止步于“叫家长”。所谓的“孩子们还小”“闹着玩”等理由,还有学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管理思维,使本该防微杜渐的示范性惩戒无法实施,导致欺凌方侥幸逃脱,欺凌手法与施暴程度变本加厉。

笔者认为,适时地让警方介入,用法律武器打压校园欺凌气焰,让欺凌者少吃甜头,多尝苦头,显然会更具有威慑力和示范效应。

现阶段,我国处理校园欺凌只能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来处理。就目前来看,相关的处罚办法不足以对施害者产生震慑。我们提倡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但合力又难以集中,在事件处理中责任主体不明,反而形成校园欺凌治理的死角与盲区。

国外在应对校园欺凌事件,已经有了相对成熟和制度化的应对办法。相关部门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才能真正为治理校园欺凌事件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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