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则曾刷爆微信圈的“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的校园欺凌新闻刚刚淡出人们的视野,近日一条“中学学生被逼吃粪便”的消息再次触痛大众脆弱的神经,引发我们对校园欺凌问题的深刻反思。
客观地说,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校园欺凌一直都存在,但近些年发生在国内的校园欺凌事件程度非常严重,其中有个别事件甚至恶劣到令人发指的地步。校园欺凌,不仅会破坏正常的教育秩序,还会严重影响受害者身心发展,社会影响极坏,因此,面对校园欺凌,不能只以廉价的认错道歉了事,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该追责的要追责。
但在现实中,一些涉事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对过错方多有迁就,而对受害方则强调隐忍。在处理校园欺凌时,对欺凌方的过错责任往往只是轻描淡写,只要求其认错、道歉,而对被欺凌的学生则有意无意地施压,要求其委曲求全,接受对方未必出自诚意的、廉价的道歉,从而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做法看似完美但在客观上却容易纵容欺凌行为,甚至诱发欺凌方的未来犯罪,对被欺凌方而言,心理创伤也许永远难以弥合。
欺凌方学生应当担负违纪违规责任。学生群体中常有一些“好事不沾边,坏事少不了”的学生个体,他们常常游离于三令五申的校纪班规之外,凌驾于其他学生基本的尊严之上,在言行上经常对其他学生造成伤害。对这类学生,要防微杜渐,及时处理,让他们受到必要的惩戒,为自己的不当言行买单,担负违背纪律、规范的责任,要从小就培养与强化孩子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担当意识,形成以欺凌为耻的思想意识,在行为上才能远离欺凌。
欺凌方父母应承担教育、监管不到位以及由此对他人造成伤害的道义与法律责任。校园欺凌的施害主体往往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这成为不少“问题学生”肆意妄为、无所顾忌的“保护伞”,同时也成为个别家长推卸责任,包庇、纵容犯错孩子的堂而皇之的托词。父母有教育、监护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当子女因言行不当对他人造成伤害时,父母理应承担教育不当、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为子女的过失付出代价,这样,可以从责任追究倒逼家长重视对子女的教育,强化对子女言行的日常监管,同时也会对犯错孩子产生道义、纪律、法规方面的震慑作用。
学校应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是学校的固有责任。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只要学校履行了作为管理者的义务,且本身工作无过错,按照无过错原则本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育、管理、保护工作有疏漏,则需按照公平性原则与责任方共同承担直接损失,这有利于监督学校全面履行自己的责任。在处理校园欺凌时,学校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强化他们崇尚道德、遵守法律的意识。
社会应承担监督与舆论引导责任。孩子是个人小家庭的孩子,更是社会大家庭的孩子。孩子出了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首先反思欺凌方孩子的问题,反思自身教育、管理、监护的问题,并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行为纠错和过失补救工作。而不能一面刻意用“放大镜”寻找、放大受欺凌孩子可能的不足和学校工作可能的疏漏,给被欺凌孩子及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一面又刻意拿“缩小镜”遮蔽、掩饰自家孩子作为欺凌方的过失,逃避责任与担当。事实上,对自家孩子的庇护,是对孩子更严重、更深层的伤害。这种利己主义行为应该遭到全社会的谴责和唾弃,媒体舆论应该站在社会公理、正义和良知的高度,有选择、有立场地进行有温度、有深度的导向引领。
孩子作为校园欺凌的当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行为后果的准确判断和预知,因此,孩子都是事实上的受害者。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都应该加强对他们正面、积极的教育和引导,避免欺凌事件的发生。当然,对校园欺凌,廉价的认错道歉还远远不够,学生、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均应认真反思,主动担责,帮助孩子远离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