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名为《宿迁某中学男老师深夜去喝酒,带着4位女学生竟然还喝交杯酒》的网帖刷爆了微博和朋友圈。帖子附带的图片和视频显示,看上去仅有十四五岁的年轻女孩,身穿宿迁市青华中学校服,正跟一名中年男子在大排档喝酒,几人举止亲密,甚至还喝起了交杯酒。对此,宿迁市青华中学表示:“经内部排查,没有这个事。”(10月25日现代快报)
由于图片不够清晰,我们比较难以核实该男子以及学生的身份。然而,时至半夜,一名中年男子带着4名身穿校服的年轻女孩,一起喝酒,中间还涉及学生呕吐、交杯酒、亲吻等细节,这不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吗?遗憾的是,学校急于“自证清白”,但给出的理由又无法消除公众质疑——晚上10点钟,“所有的学生都应该睡着了,如果是走读生也应该到家了”。
关于此次事件,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件事情:一者,其中所穿校服的的确是学生;二者,那位中年男子被称为“老师”,那么,该男子不是学校教师,就是培训机构的教师;三者,中年男子带学生饮酒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此三条,当地教育部门就应该认真查清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其实,近些年来,媒体报道的学校教师带学生外出饮酒的事件并不少,我们有必要重视此类事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这就是“儿童权利最大化”的权利保障原则。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了落实儿童权利保障原则,学校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彻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