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要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4月11日央视新闻)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下半来,经媒体曝光的大学生因“校园贷”出问题的案件就有13起,涉及大学生人数500余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今年“两会”期间,校园贷乱象也被代表们广泛关注和讨论。很显然,此次银监会出台禁令意在及时地给校园贷套上一个“紧箍咒”。
不过,纵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部三个方面不难看出,《指导意见》虽然方向准确,但只见“紧箍咒”,没见到念经的“唐僧”。
治理校园贷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银监会的一纸禁令上。只有借助禁令的东风,捏合多方的力量,才能达成期望的效果。
《指导意见》提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目前,我国法律只承认年利率在24%以内的借贷关系,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事实上呢,一些校园贷不是年利率,周利率就已经超过24%高达30%。放贷方还通过没有标注的“出借先扣利”“审核费”“信息保管费”等各种手段,强行将高利息提前回收了。荆楚网4月11日报道说,陷入校园贷困境的武汉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周小姐,首次借款5000元,实际到手的才2750元。
因此,银监会应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对放贷方不能让其太过“自由”,要统一借贷合同的格式,填写不能有任何缺项,特别是利息率等有法可依的项目。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的“神秘人”功能,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对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的平台,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实施制约。
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引入学校“辅导员”监控的借贷程序。大学生借贷,不等于全是用于“个人挥霍”,有时也有为了“创业”。不妨由法律部门出台司法解释,规定没有收入的大学生不可单独借贷,所有借贷和还款都必须经过班级“辅导员”统一加盖公章和私人签字见证,方可完成。否则,所有的借贷都视作非法,法律不予认可与支持。
公安、司法要做大学生借贷的坚强后盾,一旦大学生遭受非法借贷,哪怕证据不利,在立案,侦查上都要积极主动。对“裸条”要挟、“介绍做援交还贷”等行为加以严处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