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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该做的”做到了也值得赞赏

近日,读了蒲公英评论网上《过分赞美“留纸条致歉”,犯了谬赏主义错误》一文,对其中“本该做的不必要赞赏”的观点不敢苟同。

人要有感恩、礼让、扶危、帮困等品质,这是社会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是人们推崇的道德行为,对这些“本该做的”就该旗帜鲜明地予以赞赏,因为这是彰显了正确价值的生活实践,是人们推动社会进步的具体行动。

比如,损坏公私财物要赔偿,这是公论也是法论,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但并非每个人都能做到。石家庄那位初一学生撞坏别人的汽车倒车镜后能留下纸条致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这是发自内心的歉意与赔偿自愿,在许多人都无法保证做到的今天,更显难能可贵,为此,公众赞赏纷至沓来,难道是谬赞?

按照“应该做的不必赞赏”的逻辑,是不是“不该做的也没必要反对与谴责”?事实上,社会是需要一个明确的方向牌的,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明确,只有明确了这个问题,才能将人们的行为引向“应该”的道路。

人的价值观念与言行举止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后天培养与影响中形成的。孩子刚出生时可以说是一张白纸,什么黑白是非观念都不具备,长大后为什么就拥有了基本的行为价值标准,这都是在家庭与社会的耳濡目染中强化起来的。他们在生活实践中懂得了是非曲直、伦理道德,形成了相应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孩子的成长需要赞赏,一次次的赞赏能增加孩子的自信与战胜困难的勇气,能让美好占据孩子的心灵;我们身边的最美人物、道德楷模等,其高尚品格都是人类应该有的,但也要通过媒体宣传、社会传颂才会让社会知晓,才能让社会的正能量越来越多。当然,对种种违法背德的事件进行谴责,人们才不会在是非曲直面前迷失方向。

认为“过分地赞赏、表扬是谬赏,会拉低人们社会生活中必须严防死守的底线”的观点,是把“本该做的”看成了“一定有的”,有理想主义倾向。理想与现实是有一定距离的,这种观点混淆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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