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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更多地方实行“弹性放学”政策

近日,济南市教育局通报中小学将全面实施弹性上放学,坚持“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学段之间、年级之间、季节之间”错时的原则,科学确定弹性上放学时间,并对早到或晚走的学生加强管理,做到“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指导、晚走有管护”。

“济南版”弹性放学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充分酝酿筹划的产物。据山东商报报道,早在2016年年初,为有效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济南已确定实行错时上下班,初步计划市区内小学早上上学为8:30—9:00,下午离校为15:50—17:00。济南推行的弹性上放学,不仅为家长们分忧解难,而且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更让孩子早上能“多睡一会儿”,如此一举多得,值得点赞。

根据《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6号1996年3月9日颁布)第二十六条规定:小学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因此,出于为学生“减负”和解决学校兴趣班乱收费的良好初衷,本世纪初开始几乎所有地方都“一刀切”取消了晚托班。

应该说,国家对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规定合乎儿童身心发展需要,体现了对教育规律的尊重。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孩子,也是在下午两、三点钟就早早放学。但不同的是,国外有校车接送以及丰富的社区活动场所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孩子们一放学自然有处可去、有事可干,而国内无论是接送还是看护,都成了大问题。

为了弥合孩子放学与家长下班之间的“时差”,不少缺乏祖辈资源的家长疲于奔命、焦虑不已,只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拼家长”,由一名家长统一把孩子接到课外补习班参加补习;有的“拼保姆”,一起花钱请一名保姆负责接送孩子并送至补习班;有的甚至“全包”给教育培训机构……有的地方则由社区、街道和公益组织合作,推出“三点半工程”,在校园周边另开场地开设学习点,极大地增加了社会抚养成本,弹性放学的呼声日趋高涨。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近年来,不断有地方回应民意,陆续做出政策调整:广州从2015年春季开学起,全面恢复小学课后托管服务,费用由财政买单;南京和上海推出的“新政”,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不少地区家长问询何时推行类似措施。

弹性放学不是新瓶装旧酒,除了财政买单不收取任何费用之外,更在于秉承自愿原则并开设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避免异化为补课班。换言之,现在家长的要求绝不仅仅停留于接送看护孩子层面,更希望学校能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本身资源为孩子提供兴趣活动的场所。期待更多地方实行弹性放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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