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这学期刚开学时,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 该班班主任表示,确实收了这笔费用,但并非老师要求收取,“是学生主动提出交纳保证金,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且告知家长,家长也同意。”(2月19日成都商报)
无论学生及其家长是否同意、自愿,收取保证金的做法委实欠妥,有违教育本义和师德要求,甚至已涉嫌违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教师应该充分用好教育权而慎用惩治权和处罚权,防止滥用惩戒权。
用保证金保成绩,是看错了病更开错了药方。表面看,交保证金后学生会有学习压力和学习动力,但稍有教育常识的人就知道,成绩升升降降是自然现象,只要学生一直在努力成绩没有大起大落就不必担心和焦虑。
再说,学生的钱财是其个人和家庭的私有财产,学校也好,教师也罢,谁也无权随意处置和支配,否则就可能涉嫌乱收费或侵犯别人私有财产。收取保证金看似是为孩子好,其实有违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
更重要的是,根据学生表现,收取数量不同的保证金,是歧视行为,有违教育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教育局调查,该班级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不同,分别上交了60元至200元,只有3人交了200,大部分交100元。显然是好孩子交的少,调皮难管的交的多。这办法可不高明,明显是教育歧视。
为了提高成绩,有的班主任想出一些治班怪招。这些有违教育规律的管理办法极不恰当,正确引导学生学习生活并科学管理自己,才是教师的责任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