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正式发布,明确了学校安全中的校方责任和家长责任,引起热议。特别是对“上学放学途中出事故,学校无过错则不担责”这一规定,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认为不够完善。对此,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学校长称,条例使学校在责任划分时,有了法律的依据与保护,作为学校一线的管理人员,十分欢迎新安全条例的颁布。
如今,学校安全管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这压力一方面来自于社会形势的日益复杂和车辆增多带来的交通忧虑,另一方面来自于学校安全管理及其职责边界的模糊。复杂的社会与拥堵的交通,让家长对子女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问题忧心忡忡;安全管理及其职责边界的模糊则让学校管理者与教师不仅时刻胆战心惊,而且经常无所适从。
《条例》最大的特点是,首次明确了学生安全管理中“学校无过错不担责”的原则,以及具体适用情形。这实际上为学生的安全管理划清了边界。
然而,这正是争议的焦点所在。长期以来,学校安全管理边界模糊,甚至无限延展,学生出事,不管是在校内还是校外,与学校有关还是无关,学校都要承担责任,这不仅让学校如履薄冰,而且不堪重负,不得不抽出更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来抓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甚至把安全作为学校的头等大事来抓,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以教学为中心”的学校工作。如遇“校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无法得到保障,学校及教师正当的教育教学权利也会受到侵害。因此,《条例》的出台,让学校及教师的安全管理有界可定,从漫无边际,动辄得咎的安全管理困境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职责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心思放在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上。这无疑是推进学校规范管理的进步举措。
家长对《条例》的疑虑,如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学校也有责任,以及担心《条例》是在为学校“撇清责任”等,虽然可以理解,可实在不敢苟同。学校管理毕竟有其管辖范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应由家庭和社会来承担,只要学校开展了正常的交通安全教育,低年级学生放学搞好与家长的交接等,也就尽到了安全职责,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学生意外事故,学校属于“无过错不担责”方。
对于“撇清责任说”,更是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误解。事实上,学校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包括交通、防火、防电、防水、网络以及与陌生人接触等安全教育一直在进行,在午休、放学、就餐、就寝等期间的教师值班制度也在坚持执行,这些都属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分内之事”,是学校安全职责所在,容不得半点马虎。所谓被撇清的是本就不该由学校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超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边界之外的责任。把一些本不该学校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加于学校和教师,只能加重学校和教师的额外负担,是家长和社会推卸责任的表现。把一些本不该学校承担的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强加于学校,不仅是家长和社会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更是对学校合法权益的侵害。
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各自厘清职责边界,严格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管理合力,学生的安全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