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标准缺失、规范滞后,一些早教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很多早教机构开在商场、写字楼或小区里,上课的地方很狭小,婴幼儿只能用成人公用的卫生间。很多早教中心的老师只经过短暂培训就上岗,不具备教师资格证和育婴证,有的甚至连教育专业毕业证都没有。不少家长遭遇维权难,卫计委、工商局、教育局都表示不好管。(12月5日扬子晚报)
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家长对三年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同时,学前教育的时间也不断向前延伸,0到3岁婴幼儿教育亦摆上了重要日程。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一些早教机构随着市场需求应运而生。
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这是社会的职责所在。然而,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没有严格的监管体系,早教机构鱼龙混杂,参差不齐,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师资水平,都不能予以保障,这对幼儿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对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伤害。加强早教机构的监管工作,考验着政府的现代治理能力,也是新形势下必须面对的教育问题。面对早教机构“三不管”,政府首先需要主动出击。
首先,要明晰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职责。按照职能划分,早教机构属于学前教育范畴,属于民办性质,教育主管部门应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其作为重要的监管对象,纳入平时的教育管理与教育督导工作。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职责任务明晰。当然,在确立教育主管部门主抓的同时,也要相应明确卫生、工商等其他部门的协管职责,由“三不管”,转变为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早教市场的正常秩序。
其次,要确定办学标准,提高教育水准。幼儿教育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并不是哄哄孩子,照看幼儿那样简单,而要对幼儿实施科学的早期教育。要提高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与教学水平,需要建立完善早教机构办学标准,明确规定早教机构的办学条件、卫生状况、教学设备、师资水平等方面。并严格实施早教机构准入制度,对申请办学资格的早教机构,严格按照程序,层层审批,保证其基本办学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再次,要实施联合执法,严格教育监管。早教机构的监管问题,不仅涉及教育主管部门,而且涉及卫生部门、工商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应建立完善早教机构联合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早教机构实施拉网式排查,对其办学条件、卫生状况、消防水平、教育质量、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办学,切实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同时,要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接受并及时处理公众对没有办学资格的非法早教机构的举报,维护早教机构健康良性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