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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霸占高级职称,合理吗?

近日,蒲公英评论作者马得清在《职称指标让多少一线教师“空悲切”》中,就“一些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占着高级职称却从不教书,一些学校领导从副校长到校长书记占着高级职称也从不教书”现象,大声发问:“这样尸位素餐地白占着高级职称合理吗?”

合理吗?的确不合理。领导占据高级职称却从不教书,这让许多教师心生不满,在制造着不公的同时拉大了双方的情感距离。职评中尸位素餐的不仅是上述这一方面,还有二线待退占着职称的;“媳妇熬成婆”,晋升职称就不肯继续打拼的。怎样解决这类矛盾呢?有“约”在先是个不错的办法。

约定各行其道。对领导与教师“抢食”的现象,不妨各自独立评定。隶属市县直管的学校校长或有关行管人员,由市县教育局依据年度考核数据实施考核评定,属于乡镇管辖的干部,在本乡镇全体同级干部中进行考核。坚决杜绝领导干部依仗权力优势挤占教师本就少得可怜的指标。这如同当下不少城市设置公交专用车道,避免公交、轿车、大货车混道而行产生不必要的剐蹭、“路怒”或贻误一样。当然,这样做要注意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让宽而大的公交车道闲置,普通车每天在窄而小的道路上拥堵。

约定“腾标”的年龄。当下学校职评实行评聘分开,即使评上了,没有指标也不能被聘上。为了减少“淤积”,各级就在评这关下闸。有的直接按实有指标数一对一的下达晋级指标。使得职称指标成了涉及教师根本利益的制度性紧缺资源。也就出现了不少老师有资格有条件就是上不了的情况。对此,不妨设立一个“腾标”年龄。譬如,按过去教师退居“二线”的年龄标准,男58岁女53岁,自动随着工作的变动将所占的职称指标腾出。不过,正式退休的教师仍按原有职称享受相应待遇。出于人性化考虑,学校还要通过适当途径给这些为教育奉献了青春的老同志补足待遇。

约定履职年限。待遇应该是老师们锁定职称不放松的原动力。在没上职称之前,教师个个都努力争取,一旦“功成名就”,不少人以种种理由不肯再努力。我们大家都了解解放军部队中的一种干部管理任用体制,部队给低级指挥官升一级,要求这名指挥官必须承诺再为部队服务至少三年。

学校在给予某位教师职称待遇之前,是不是也可尝试来个“有条件的交换”?如果继续从教一定年限,带出几名不错的徒弟,待遇不降,工作出色的还按业绩给予更高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如果评上了职称却不肯履职或消极怠工,就按协议取消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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