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十堰一名9岁的小女孩来到派出所跟警察蜀黍说“要自首”,“我是来进监狱的,做错事情要勇敢承担。”当她一本正经说出理由后,警察蜀黍笑了。(5月3日 澎湃新闻)
小女孩因为上网课时充钱玩游戏,被爸爸带到派出所“自首”,在笔者看来,这不是正确的教育方式,而是对法律常识的误读。
“自首”是一个法律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也就是说,“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9岁的小女孩趁上网课偷偷玩手机游戏,还在爸爸不知道的情况下往游戏里充了钱,这一行为跟违法犯罪相差十万八千里,何来自首一说?再者,即便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去派出所自首,也不会一自首马上就进监狱,这中间还有许多司法程序要走。孩子犯了错误,家长让孩子去“自首”“进监狱”,不仅说明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甩锅行为。
孩子犯了错,家长首先要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是不是出了问题。报道中的小女孩在上网课时充钱玩游戏,既说明孩子上网课时,家长没有做好陪伴和监督工作,也说明家长没有重视个人手机的支付保密工作。其次,孩子犯了错,家长应该主动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而不是将孩子送到派出所“自首”,把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警察。警察叔叔在了解了小女孩“投案”的原因后,对她做错事情勇敢承担的精神给予了肯定,并夸她“是好孩子”,还心平气和地给孩子讲清道理:“不能在游戏上花很多钱”,“花钱要经过父母的允许”,并让小女孩当着警察叔叔的面给爸爸承认错误。
网友之所以给警察叔叔及小女孩的爸爸点赞,是因为警察叔叔和小女孩的交流表现了警察叔叔对孩子的关心和呵护,而张先生的这一奇招也收到了他想要的教育效果,但这本身并不证明张先生让女儿去“自首”的做法就值得肯定。这样的奇招背后,往往透露出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无能。
吓唬孩子,是许多家长制服孩子的一种重要手段,这样的方式也能奏一时之效,但给孩子带来的阴影是难以想象的。所以,让上网课充钱玩游戏女孩去派出所“自首”,不是正确的教育方式,不值得肯定。